三门一男子因一张写了自己名字的字据败诉
2013年05月13日 09:46:36
浙江在线05月13日讯 近日,三门花桥镇舒歧村的舒先生打进本报热线称,他因为装修房子,买了3000元水泥,先期付了1000元,过了一阵子,对方否认曾有付款,还拿出一张手写字据。
舒先生说,他自认未写过字据,就在字据上签下自己名字进行比对。谁知对方就拿着写有他名字的字据去法院告了他。
舒先生两年前盖了间房子,去年他准备给新房增添一些配套设施,就购置了3000元的水泥,双方未签任何合同。
舒先生说,去年七八月份,他先期付给水泥商1000元,可去年年底卖水泥的来催要欠款,称还有3000元未付。“他否认我有付过钱,早知道就该签个合同。”
双方争执不下,对方就拿出一份手写字据,上面就写了舒先生欠款事宜。
舒先生一看,认为不是他的笔迹。
对方要其在字据上写其名字对比一下,舒先生就写了,写完对方表示要拿去找人看一下。
谁知过了一阵,舒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对方把他告了。“他在我写的名字前面加了欠款人这几个字。”
法院在审理后,最后判决舒先生要付2500元欠款。
舒先生说,这件事很冤,但是对方现在有那张字据,很占理,他只能当买个教训。“我就是想给大家提个醒,以后涉及钱款的纸条,不要随便在上面写自己的名字,免得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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