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13人晚宴,觥筹交错,众星拱月的主角是56岁的丁某。
组织饭局的是41岁的李某。弟弟得了鼻咽癌,经熟人辗转牵线,总算请来了丁某这位高人。
席间,丁某洋洋洒洒:自幼研习中医,平日看古方、验方,对养生很有一套,还给中央领导看过病……酒至酣畅,丁某满口答应帮忙。
之后,丁某给李某的弟弟诊脉:吃点中药,再搭配他自制的药丸。李某说,他买了18罐丁某自制的神药,花掉近14万。吃了几个月,弟弟的病情加重。
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子。原告却是丁某,他不满卫生部门认定他非法行医,给他2万元的行政处罚,于是起诉。李某则作为第三人出庭,痛斥了丁某。
“神医”:
我不是诊疗,只是用药建议
丁某昨天没到庭。他的代理人首先陈诉理由:丁某的诊脉并不是医疗行为。
“他明确告诉过对方,自己没有处方权,只是给个用药建议,若要用于治疗,必须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审核,是否确认由医生决定并负责。他也从没以医生名义诊脉,更没有在处方上签名,没签名就是无效的,更不可能从医疗机构配出药物。”
丁某代理人的意思是,谁签字谁负责,在处方上签字的是执业医生,与丁某无关。
对这种褐色的自制药丸,他们蛮轻松地打了个比方,如同朋友间赠送一包红枣、一包枸杞,难道是医疗行为?“他是有系统医学知识背景的人,平日注重养生,有自己调配补品的习惯。出于朋友托付,也有赠送自用的补品给李某,是滋补身体的。丁从未收取费用,更没有公开销售。”
轮到卫生部门的代理人答辩,他们认为丁某非法行医事实清楚——2011年12月到2012年5月,丁某总共给李某诊脉10次。都以杭州两家中医门诊部的“专家门诊处方签”开具中医治疗处方,通过两家门诊的协助,处方虽然经过医生转方,但转方医生未亲自检查患者,直接使用丁某的处方。
“每一张丁某写的处方上都有‘0018’的编码,而且药只能到这两家门诊部去配,很明显,他们之间有沟通的。”
患者:
18罐药近14万,怎能说免费
还有个细节,丁某给李某提供的自制药物,瓶盖上赫然写着“抗癌”标签。“这么明确的标识,还能说成是补药?这个药,据丁某的笔录,只是他的试验品。”
庭上一直沉默的李某,此刻爆发了:“赠送?免费?一派谎言。”
他拿出弟弟吃剩的透明大药罐子,字字控诉:“丁某给我弟弟吃的自制药,每个月3大瓶,一次吃一瓶盖,每瓶要价两万三,6个月一疗程,我总共分两次付给他十三万八,都给的现金。”
对当时这个药丸,丁某的代理人说,是李某他们自己讨来吃的——
“这个药当时我放在办公室桌子上。李某问,他们能吃吗?丁某说,养生保健的。然后他们就坚持讨去吃了。不光是李某一个人,很多人都吃过我的药。”
至于瓶盖上的“抗癌”字样,他说那是随手写的。钱么,他说根本就没收到过。
丁某的代理人还提醒法官,当时李某过来看病的时候,病情严重,已是癌症晚期。
卫生部门的代理人说,丁某到底有没有收费,他们还没办法确认。但可以肯定的是,李某一直在丁某这里看病,耽误了去正规医院就诊,李某的病情确实错过了最佳的放疗期,原本这种病的治愈率很高的。
“这些褐色的药丸,到底是什么成分?我已经去公安局报案了。”李抓紧了药瓶子,向法官说。
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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