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5日讯 今天上午,随着敬老院里最后一位老人——90岁的王碧华在执法人员的帮助下打包好行李,在医务人员的搀扶下坐上担架,直接送去位于解放北路的日晖桥康乐园,这所在书圣故里经营了数年之久的书圣愉康老年公寓宣告正式强制腾退。
2006年4月29日,张雅娟从绍兴市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处租得书圣故里西街122号房屋,租赁期至2011年4月30日止。张雅娟在这里开办了书圣愉康老年公寓。
转眼五年过去了,2011年5月1日,合同到期,双方未再续签,但张雅娟继续使用着西街122号房屋。时间来到2012年2月20日,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2011】95号专题会议纪要,该房屋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越城区人民政府。根据书圣故里整体旅游规划的需要,2012年5月18日,绍兴市书圣故里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向张雅娟发出通告,要求她将逾期占用一年多的房屋清退。张雅娟收到通告后,依旧继续经营着老年公寓。
2012年6月19日绍兴市书圣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将张雅娟告上法庭,经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将房屋腾空并归还给原告,同时支付相应占用费。张雅娟不服上述判决,遂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维持原判。两次败诉后,张雅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判决生效以后,我们与执行方越城区人民法院多次来到敬老院做工作,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也尽可能给予了帮助,大多数老人家属已带着老人搬离,但是张雅娟还是拒绝执行清退工作。”书圣故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景区管理处处长杨敖春说。
按照法律规定,越城法院今年5月10日在西街122号张贴了强制腾退公告,要求张雅娟在15日内自行腾空。
“前期我们多次来到现场进行踏勘和协调,次次遭拒。这次原告申请执行的强制腾退,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漠视法律尊严,按照相关法律,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若坚决不履行的,还可以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执行该案的执行法官盛亚说。
据了解,今天执行时,老年公寓内还有5位老年人,他们将被全部妥善安置去往绍兴市解放北路日晖桥康乐园。书圣故里旅游开发部门还在八字桥直街找到了一处两居室为张雅娟进行安置,老年公寓内的物品也可以在原六中仓库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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