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06日讯 两个女孩不曾想到,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下1年租期的房子,入住不到2个月,另一个房东来收房了。
一套房子,咋有两个房东?这让女孩很纳闷。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是租客冒充“房东”,把房子租给了两个女孩后跑了。
假房东跑了,但中介公司跑不了。近日,经过双方协商,涉及的两家中介公司分摊垫付女租客损失9600元。
为方便工作,陈小姐与小姐妹想在上虞市区租一套房子。今年3月,经中介公司介绍,她们对锦绣家园小区的一套三室两厅颇为满意,很快以每月2400元的价格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租金支付方式为“付六押一”,一次性交付房租、押金等共计16800元给房东,付1000元给中介。
让她们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后的一天早晨,一自称房东的男子找上门来,要求她们尽快搬离。“不可能,我已把房租交给房东了,哪里又冒出一个房东?”男子的出现让陈小姐感到有些莫名其妙。直到房东张先生拿出房产证和水费单,陈小姐才无话可说。
眼看已经支付半年的房租打了水漂,陈小姐立即拨打假房东罗某的电话,要求退还房租,但对方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于是,陈小姐找到中介公司,要求由中介退还剩余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共计9600元。
由于房屋中介房源都是互通的,陈小姐所租用的房子涉及两家中介公司,一家提供客源,另一家提供房源。经多次协商,由中介公司先行垫付租客损失9600元,两家中介各承担4800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提供房源的中介老板张女士时,她懊恼地说,自己太大意了,上了骗子的当。
张女士回忆,3月20日左右,一个自称“罗成威”的小伙子来到中介公司,“他告诉我,他的父母在杭州上班,自己不久后也将去外地打工,想把家里的房子出租。”
在受理租房前,中介都会通过聊天的方式了解房屋以及房东的情况。张女士表示,当时她没有要求对方出示房产证,只在登记时留下了身份证信息。“当时我特地去看过房子,他的确就住在屋内。”按照之前租房的惯用程序,张女士受理了这套房源,并将它挂在网上,与同行共享。然而,让张女士没有料到的是,这套房源竟然是“罗成威”从另一家中介租来的。
真正的房东张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初,他通过城北的一家中介与房客“罗成威”签下了租期为一年的租约,月租3000元,缴租方式为“付三押一”,当时共收进12000元。“小伙子自称刚参加工作赚钱不多,我答应他先付三个月房租,之后陆续交付。”当时,张先生还留了一个心眼,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在租赁合同中写下了对方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并在合同中声明,没有得到房东的同意不得转租。
昨天,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罗成威”提供的身份证是假的,系统显示查无此人。
记者了解到,不但房屋中介在受理出租房源时不习惯看房产证,就连租房者也大多没有这个意识,结果签了《租赁合同》,交了租金,但仍旧惹来不少麻烦。
“首先要查清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房屋,如果租客转租必须经房东同意。”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奎表示,租客在租房子的时候一定要向房东索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明确《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合同》中的条款,并留好付款凭证。
房屋出租者应当要求租客提供相关的身份信息、工作信息,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房东有义务帮助租客办理暂住证。“在房屋买卖、租赁过程中,房产中介机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需要履行应尽的审查义务。”陈洪奎说。
陈洪奎同时表示,中介机构在接收房源时,也应当仔细核对房产证、身份证原件,留下其复印件,并提醒房东帮助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以免骗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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