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三名被告张裕兴、郑瑛、程瑛到庭受审。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在看守所,我仍通过各种努力,并做好东山再起的准备。”昨天,张裕兴说起这番话时,多少有些英雄落寞的味道。
张裕兴被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抽逃出资罪接受审判。杭州西湖区法院刑事法庭上,检察官当庭建议两罪并罚,对张裕兴在3年至15年间量刑,并且要判处实刑。
从2011年下半年裕兴不动产陷入资金链断裂和破产传言,到昨日法庭受审,张裕兴完成了从“杭州本土房产中介第一人”到囚徒的身份转换。
公司欠债超过四千万
还非法吸储导致1612万无法归还
“我现在真是死的心都有了!”马阿姨今年快70岁了,昨日她和很多受害者到庭旁听,马阿姨说自己被张裕兴骗了70万元。
马阿姨说,2009年她通过裕兴不动产,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到中介去领房款时,裕兴不动产工作人员得知马阿姨儿子申请了经济适用房,不急着付购房款,于是建议购买他们新推出的理财产品,年利息保证最低有8%,比存银行划算得多。
因为裕兴是家大公司,当时名气也比较大,马阿姨就把70万全借出去了。
让她没想到的是,拿到第一年9000元的利息之后,到2011年裕兴不动产就付不出利息了,本金也不肯退还。这时,马阿姨的儿子分到了经济适用房,但却付不起房款。
马阿姨只好找到张裕兴,张裕兴让马阿姨另外借钱解决购房款,承诺利息由裕兴不动产来付。最后,马阿姨借了月息高达6000元的高利贷,张裕兴却一分钱都没帮助还,更不用说那70万元本金了。
据检察官指控,2009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利用担任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裕兴不动产)、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伙同他人以裕兴不动产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形式,与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开具借款凭证,以支付8%至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非法向马阿姨等26名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未归还金额达人民币1612万元。
同时根据审计发现,裕兴不动产其他外债超过4000万元。到案发时,张裕兴几十个私人账户里,大多只有几块钱甚至几毛钱。
公司个人财产不分
借款全进了张裕兴私人账户
和马阿姨一样,被骗的都是70岁左右的老人,他们大都把全部积蓄借给了裕兴不动产和张裕兴。26名受害者中,少的借了20万,多的高达140万。
借钱时,裕兴不动产与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工作人员还热情地解释合同细节条款,并表示借款利率虽然比银行高,但是控制在合法的范围内,到期自动转账,要回借款的话,提前一个月打招呼就可领回。
当合同签订后,受害者被要求将钱打入指定的账号,再凭打款凭条到裕兴不动产开收据。受害者到银行打款时,才发现裕兴不动产借款时提供的是张裕兴的私人账号。
对此银行也有提醒,受害者还曾专门问过裕兴不动产和张裕兴,得到的答复是,这样操作起来更方便。
“钱的确是打入了我的私人账户。”张裕兴昨天在法庭上坦承,其私人账户是由公司财务人员在打理,他本人有的连账号和密码都不清楚。
张裕兴说,自己1998年创业,2000年就开始赢利,他从来不管财务上的事,也没批过一张发票,本人从来没有分红,向26人的借款也全部用于公司经营。
检察官提供的证据则显示,以裕兴不动产名义借来的款项,分别用于支付张裕兴和其女儿名下一套豪宅和一套别墅首付和按揭款,另外借款也用于位于天目山路上“房产经纪第一楼”的按揭款支付。
也就是说,由于个人和公司财产混同,张裕兴将公司的钱随便私用。而根据受害者提供的数据显示,借款中张裕兴个人使用的将近1300万元。
这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
成庭审争议焦点
昨天与张裕兴一同受审的还有裕兴不动产执行总裁、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瑛及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程瑛。
郑瑛说,2008年,裕兴不动产向内部员工垫款借款达到极限之后,由于中介业务几乎停顿,才向社会吸收存款。
“我借款没有私人目的。”张裕兴当庭辩解说,其借钱都是公司行为,借来的钱也基本用于公司经营,因此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
张裕兴的辩护律师特别强调,借来的钱郑瑛和程瑛都没有私人使用,程瑛的工作如果换成公司任何一个业务员都可以完成,郑瑛作为常务副总(执行总裁)在借款中也是履行职务行为。这说明三人涉嫌的是公司(单位集体)犯罪。郑瑛、程瑛的辩护律师认为二人是从犯,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
检察官则当庭驳斥,包括裕兴不动产和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其实都是张裕兴一人控制的一人公司。而且公司财产和张裕兴个人财产混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张裕兴等人的个人犯罪行为,三人共同完成犯罪行为,并在各个环节中起作用,不应区分主从犯。
检察官建议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张裕兴、郑瑛、程瑛在3年至10年之间量刑,另外对张裕兴抽逃出资罪在5年以下量刑。
张裕兴的辩护律师则希望法庭能够宽容企业家的失败,判张裕兴缓刑,好让他早点东山再起还债,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张裕兴萧山老家村委会和裕兴不动产的一些老员工,也通过提交联名信求情。
要还款还是让法院重判
张裕兴案的受害者心情复杂
“借给他的钱拿不回来,判张裕兴多少年都没用。”张先生前前后后借给裕兴不动产和张裕兴136万元,提及是否希望法庭重判张裕兴时,张先生心情有些复杂。
据了解,在张裕兴辩护律师的协调下,双方曾有意达成刑事和解,前提是张裕兴的亲属能够凑足偿还30%的借款(1612万元的30%,也就是480余万元),受害者可以向法庭出具谅解书要求轻判张裕兴。
但张裕兴亲属表示拿不出这么多钱,而张裕兴本人已倾家荡产。另外还有人提议,张裕兴家属能凑足偿还10%的借款,但要受害者中三分之一的人同意,但此项建议未获通过。
与张先生不同的是,傅先生则要求重判张裕兴,将其比作“杭州男吴英”。
傅先生认为,张裕兴等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用欺诈的方法虚构事实(如称与银行合作,用于房贷优质资产抵押,“房产经纪第一楼”无风险担保等)、隐瞒真相(2009年时公司已入不敷出,资不抵债,“房产经纪第一楼”有一部分不是张裕兴的,而且张裕兴拿不到产权证,不能用作任何抵押,张裕兴极力包装自己,用受害者的钱注册很多皮包公司),而且张裕兴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可见张裕兴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善良的人做了一件错事。”在最后陈述时,张裕兴发表了六点意见,他在向受害者道歉说对不起的同时,认为自己现在面临牢狱之灾,主要是对国家宏观调控估计不足,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的。
法庭上,张裕兴最后说,自己还在争取东山再起和再创业的机会,除了还债之外,还为了个人尊严。只是,他还能东山再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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