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 一条没有登记的宠物狗,在没系狗链过马路时,惨死在车轮下。这种情况是否算交通事故?狗主人是否应该获得赔偿?交强险又能否赔付?……最近,江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
泰迪犬命丧车轮
50多岁的李阿姨因老伴还在工作,子女平时也忙,退休后常常一人在家。为此,女儿买来一只红泰迪宠物犬给母亲解闷,取名“哆哆”。
今年,“哆哆”1岁多了。经过李阿姨长期训练,它十分听话顺从,深得李阿姨家人的喜爱。李阿姨每天带着“哆哆”出去散步、遛街,把它当成家庭一员。
今年5月一天,李阿姨带着“哆哆”走到小区门口准备过马路时,被陈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碾死。李阿姨随即报警。
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陈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而李阿姨饲养小型宠物犬未到公安机关登记,且带其出户时没有束犬链并牵引,违反养犬的相关规定,两人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后来,交警曾组织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但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调解未果。
狗主人起诉索赔1万元
5月中旬,李阿姨一纸诉状,将陈某及承保其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江东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万元。
对此,陈某态度强硬:“我一分钱都不会赔!我的确压死了她的狗,但我是正常行驶,是她没有尽好管理义务,而且狗又没登记。”
法院审理中,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经与双方耐心沟通,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阿姨财物损失2000元,双方就此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此类事件应归属交通事故
近年来,“车撞死猫狗”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各地上演。它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该如何赔偿,也成为争议焦点。
有人认为,这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并不涉及到动物。而另一种观点认为,狗属于个人财产,应属财产损失范围,故车狗相撞也应属交通事故。
对此,法官告诉记者,这个争议焦点尚没明确的标准答案,因为此类事件的处理介于“交通事故”和“民事纠纷”之间。对此,我国相关法律都没有予以明确规定,这也是我国交通立法的一个空白。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处理方法也各不相同。据悉,青岛市交通管理部门在2007年下发了《关于处理车辆与犬交通事故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车辆与犬在道路上发生碰撞、碾压、刮擦,造成犬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属于交通事故。
法官表示,虽然没有专门立法,但根据相关立法精神,宠物系具体的人或单位进行饲养、管理,应属个人财产。机动车与动物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并导致动物损伤,属于财产损失范围。根据这一界定,此类事件应归属于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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