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继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爆发后,去年4月,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下称民间借贷中心)正式挂牌,主要目的显然就是为了降低民间借贷风险。
那么,在民间借贷中心登记借钱出去,假如出了问题,到底与不登记会有怎样的区别?
昨天,温州龙湾法院透露,民间借贷中心登记备案的“买卖”中,首发两例出风险借贷案件,都已在该院审出了结果。
“在民间借贷中心登记过的,由于证据资料比较齐全,案子办起来,一是案情清爽,双方不会过多扯皮,二是法院审查证据等方便了很多,时间上确实节省了不少。”审理上述两起案件的龙湾法院民二庭法官李曙光说。
登记后违约
债主告上法庭
今年1月28日,龙湾法院接到了4名债主的立案请求,要起诉涉及林甲(化名)、林乙(化名)以及温州某银行(第三人)的民间借贷纠纷。
4名债主(高某和朱某,陈某和王某),实际上是两拨人,分别牵涉一起借贷纠纷,而对象都是上述被告。
他们的经历倒是有些相似,都是通过民间借贷中心登记,分别借了150万元给林甲和林乙。
其中,高某和朱某借钱出去时,对方提供的抵押物,是位于温州市开发区雁荡西路上的一间房产,双方约定该房价值为710万元。不过,该房产已向第三人(温州某银行)贷款325万元,第三人的他项数额为542万元。
去年9月29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6个月,约定月利率为1.35%,每月28日支付。
然而,林甲和林乙只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利息,之后就再没付过钱。
陈某和王某的经历,和上面的情节差不多。只是,他们连第一个月的利息也没收到。
按照合同约定,4名债主要求上述被告提前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证据完整清晰
登记的作用显现出来
龙湾法院介绍,接到上述两起案件后,他们立即启动了“绿色通道”,不仅当场审查、受理和移送案件,而且当天就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调解失败后,法院立即依据几名原告的申请,快速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查封林甲等人名下房产。
不到一个月时间,法院就对上述两起案件作出判决,要求林甲和林乙偿还4名原告本金和利息,若到期不能偿还,法院会依法处置之前登记的抵押物。
“这时候,登记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因为证据材料都比较清晰,我们审查起来也简单了很多,且能根据抵押物信息等,迅速展开诉讼保全,这样等于给债主吃了一颗定心丸。”李曙光说。
原来,以往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最怕的,一是事情扯来扯去说不清,法院调查起来时间太长;二是即便最终打赢了官司,若对方转移了财产等,一句“无力赔偿”落得拿不回钱,等于一场空。
李曙光说,从他以往经手过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指没登记过的)看,双方往往没有规范的合同,甚至能作为关键证据的打款方式等,也是形形色色(比如,没有通过银行转账,或借款打给第三方转交借款人,又或部分借款用现金支付的等),闹到法院这里,就要分别向原告和被告核实调查,甚至还要外出取证调查等,开庭一次不成,还要二次开庭。这些,都会导致审查时间变长,且部分借款还存在败诉风险。
有了民间借贷登记,当事人就能向法院提供一整套证据,关键还有抵押物作为保障,自然大大降低了民间借贷风险。
目前,该院已完成了拍卖涉案房产等程序,4名债主也拿回了部分借款(由于房产贬值等原因,尚未拿回全部借款和利息),他们对这件事处理进展,显然也挺满意的,还给龙湾法院送了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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