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连诚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昨天起实施,其中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否则将构成违法。
这是我国首次将“常回家看看”纳入法律,引发关注。
老人告子女不来看望
法院一度无法受理
江北法院最近调解了一起案子,当事老人因为子女少来看望而起诉,却一度面临无法立案的尴尬,新法实施后,这种情况将改变。
江北的李老太今年73岁,大女儿嫁到上海,其余三个子女虽在宁波,但因为工作忙,不常去看望李老太,平时打电话也说不上几句。
几年前老伴去世后,李老太更感寂寞。“我每月2000多块退休金,不用子女给我钱,就是想让他们空了来看看我。”
今年端午,子女们又没来看望,李老太坐不住了。6月中旬,她起诉到江北法院,状告子女不来看望。
法官很为难,告诉李老太法院暂时不能受理这个案由。
李老太说:“那我起诉赡养费吧,数目你随便写,几十块都可以,我只有一个要求,就是让他们每个月自己送来,让我看看他们。”
法官明白了李老太的心思,打电话把她的子女叫来法院。
儿女不理解:“姆妈啊,你钱不够打电话给我们嘛,干吗到法院来?”
直到听说还有定期送赡养费这一要求时,他们才明白是自己对母亲关心少了,纷纷跟法官保证,以后一定会抽出时间去看望母亲。李老太也心软了,案子顺利调解。
昨天宁海法院也判了一起类似案件,一个老人为了千把块医疗费起诉儿子,主要目的不是钱,是两年没见到儿子了,只能通过起诉见上一面。
法官:法院“逼”着去看看望就变味了
昨天,无锡北塘法院根据“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判出了全国第一案,判决一位77岁老人的女儿、女婿至少每两个月到老人住处看望一次。
因为新法刚施行,宁波暂时没有相关判例,但江北法院法官表示,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写进了法律,相当于把道德义务上升到法律义务的高度。如果李老太是现在来起诉子女不看望,法院可以名正言顺受理。
法律有了,但法官普遍认为,要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还是靠子女自觉而非法院强制执行。
宁海法院民庭法官表示,老人和子女间的诉讼,法院一般倾向于对双方进行调解,因为判决未必能达到理想效果,而且还涉及如何执行的问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并没有明确规定多长时间看望一次,每次看望多久等情况,因此很难进行量化,而且看望老人如果真要靠法院“逼”着去看,也已经变味了。另外,当前不少单位没有落实探亲假、公休假等待遇,对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来说,看望老人也存在困难。
法官还认为,“常回家看看”并不一定局限于字面意思,关心老人也可以是一个电话一条短信,不具备面对面看望条件时,记得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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