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48亿 乐清一对夫妻获刑八年半
2013年07月02日 09:53:47
浙江在线07月02日讯 以厂房建设、投资商住房、银行还贷等名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乐清一对夫妻非法向金某等23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48余亿元,目前尚欠2.85余亿元。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这对夫妻胡某和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胡某夫妻是乐清虹桥人,今年均为46岁,案发前曾在乐清、上海等地经营多家公司,并多处投资商住房。在这过程中,夫妻俩动用各种关系吸收资金,少则几百万元,多则几千万元甚至近亿元。他们借款均报以高息,少则月息2.5分,多则4.5分,最高的高达9分月息。
2010年6月18日至2011年7月26日,胡某陆续向金某借款19笔共计5307万元,利息4.5分,至案发,已支付利息1484.2万元,本金仍未归还。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26日,胡某向卢某借款合计9402万元,胡某支付其7561万元,账目上胡某还欠卢某1841万元。
据悉,借来的钱由周某统一支配。周某有时也会出面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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