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8日讯 对4S店提供的服务,车主们感到满意吗?
日前,历时4个月的“丽水汽车4S店消费质量状况评价”活动落下帷幕。在市消保委收回的4148份有效问卷中,丽水消费者拍出了137块“砖”。集中反映汽车4S店价格偏高、透明度偏低、合同陷阱多、配件以次充好或偷工减料、虚假宣传、强制搭售、变相加价等各种问题。
数据显示,41.84%的受访者对4S店的销售、服务总体情况表示满意,认为一般的占42.22%,不满意的占15.94%。而在投出“不满意”票的人中,有24.43%认为4S店存在多收费、乱收费、收费不合理现象,20.83%认为4S店不按合同约定销售汽车和提供售后服务,还有19.63%认为4S店的维修不到位、质量问题不断。
在问及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汽车4S店是否尽到相关义务时,18.79%的消费者表示4S店并未提醒消费者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13.13%的消费者表示4S店未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12.39%的消费者表示4S店甚至没有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与此同时,28.92%消费者认为4S店存在故意夸大或隐瞒汽车故障和隐患的情况,52.12%的消费者认为4S店维修人员缺乏责任心、维修技术不过关。
开展问卷调查期间,市工商局、消保委与汽车商会共同制定了《丽水市汽车销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试行)》,从企业基础信用指标、企业自律情况、消费投诉、相关单位信用评价、信用积累、信用流失六个方面对市区24家汽车4S店进行了信用评价,获得最高3A级评定的4S店仅有3家。
此外,有关部门还对4S店出具的46份服务格式合同进行了全面检查,梳理出“七宗罪”——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汽车所有权转移存在“双保险”条件、“不可抗力”范围被擅自扩大、定金和订金及预付款概念被混淆、强行代办上牌和保险服务、最终解释权被卖方保留、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或内容表述有歧义。
根据调查结果,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进一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选择在有实力、信誉好的4S店购买和维修汽车,并保管好发票、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在汽车4S店进行维修、保养后应及时索要清单及票据,以便在发生汽车消费纠纷时有效维权。
与此同时,市消保委还针对各种“合同陷阱”为消费者敲响警钟——在订购车辆签订书面购车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条款、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尤其应把4S店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形成书面文字,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提车时,消费者还应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配件和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承诺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相符,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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