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昨天,市消保委公布二季度消费投诉情况。随着天气的逐渐转热,总体投诉量减少,其中电子产品、交通工具等投诉明显减少,不过百货食品类投诉却有明显增幅。记者发现,在投诉前六位的商品和服务中,食品和生活类服务遥遥领先。
百货商品投诉增幅明显,食品类居榜首
据了解,二季度全市消保系统受理消费投诉400余件,解决率100%,比去年同期减少12.42%,涉案金额达61.91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万余元。
投诉中,质量投诉占比最高,且遥遥领先,占67.31%,且比上季度提增5.6%,其中百货类和服务类比重最高。但服务类投诉相比上一季度有所回落,百货类却有明显增幅,达19.4%。与此同时,家电类、交通工具类、农用生产类投诉也分别下降。
另外,投诉前六位排行榜中,食品类投诉高居榜首,有63件。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春夏之交,天气湿热,不少食品更容易变质。尽管有关部门监管力度和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但许多被忽视的环节往往暗藏着食品安全的隐患。绍兴县消费者马女士6岁的儿子,在超市买了6根某品牌碎碎冰棒冰,吃后就肚子疼送进了医院,原来棒冰变质了。
消保委有关人士提醒,夏季消费者购买和食用食品前一定要注意查看食品有无变质现象。购买时还要注意查看包装标志,上面是否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尽量不要购买快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散装卤菜、熟食、凉菜食品要注意经营环境的卫生状况,尽可能在设置有防蝇、防尘设施,卫生条件好的商场、超市和食品经营店购买食品。食品购买后要严格按照贮藏说明要求,采取正确的贮藏方法。饮品做到即开即用,开启后不宜久放。
合同类消费投诉增多,预付式消费纠纷仍频发
在各类投诉中,有几个领域的投诉仍需引起消费者重视:合同类消费投诉有增多现象,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仍是投诉的重灾区。
消费者冯先生在今年3月份预订了一辆车,交了1万元定金,约定4月7日提货。可到了提货时间,冯先生却被告知提不到货让换车型。这事经过调解,收受定金的4S店未按合同交付车辆造成违约,最终退还1万元定金并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
案件显示,签订消费合同在日常消费行为中越来越普遍。但由于合同签订的过程多种多样,有时候不少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签订过消费合同,不少经营者也没有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特别是对一些格式合同,许多经营者和消费者只是把它看作是消费过程中的一种手续,随意签订,不够重视,出现问题后,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很难调和。有的经营者还把一些内部规则、店堂告示、单方约定作为一种合约要消费者遵守,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合同类消费越来越多,但无论经营者或消费者,很多人对合同的一些基本知识还缺少了解。普及合同知识,提高履约意识,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
另外,预付式消费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兴消费模式,商家通过给予折扣等形式,吸引消费者预先付费、持续消费。由于消费者享受到了折扣,而商家也达到了促销的目的,总体上看,这样的模式对消费者和经营者是双赢的,这也是预付式消费快速兴起的主要原因。“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以及部分经营者不够诚信等原因,消费者便将承担较大风险。如果经营者经营状况出现问题,那就很容易产生各种消费纠纷。”消保委有关人士分析说。
- 宁波商业中心下乡村,农村消费风生水起
- 新昌“三中心”合力解决群众投诉 民有所呼立即办
- 消费投诉分析报告昨出炉 家用电子电器高居首位
- 8月1日起酒瓶须用新标签 意在提醒消费者注意饮酒量
- 宁波市质监局:不少消费者对加油计量有误解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