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的张大妈卖掉老房购新房
只想离女儿近点有个照应
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张大妈今年72岁,昨天上午,她带着律师来到杭州上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之前张大妈通过律师把小女儿告上法院。
小女儿也有委托律师,并由女婿陪着一起来到法院第一调解室。母女俩面对面,一句招呼都没打,两人对簿公堂,为的是房子加名的事。
母亲托小女儿卖掉老房购新房
说起这事,张大妈不停地叹气。她说老伴死得早,10多年前离她而去,之后一个人过。
张大妈有两个女儿,结婚成家后一个住在杭州城北和睦新村,一个住在近江,和张大妈离得都比较远。
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为了能亲近女儿,张大妈决定委托小女儿将她和老伴在求是巷的房子卖掉,并让小女儿在她近江住处附近给母亲买一套房。
这事之所以托给小女儿而不是大女儿,张大妈说在老伴去世之后,小女儿放弃遗产继承,而大女儿和她(张大妈)因为遗产继承的事打了一场官司。张大妈觉得还是小女儿比较通情达理,和小女儿走得也就近一些。
张大妈和老伴在求是村的房子很快由小女儿通过中介以237万元的价格卖出,张大妈将卖房款全部交由小女儿,让对方物色新房子。
女儿加了名,母亲一气之下告上法庭
今年5月,新房产权证拿到了,让张大妈惊讶的是,房产证上有小女儿的名字,而且卖房所得的237万元全部用于买房上了。可张大妈大概算了一下,买房花的钱只有200万不到,其余的钱都被小女儿“私吞”了。
这件事让张大妈如鲠在喉。
她说,自己退休工资不高,小女儿利用自己对她的信任,不仅私自在购房合同中添加小女儿本人的名字,取得所购房屋的共有权,并且将母亲卖房款用取款和划账的形式侵吞。
她觉得小女儿的做法不但让自己面临无钱养老的尴尬境地,而且也没法向大女儿交代。
可当张大妈找小女儿讨说法时,小女儿对此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张大妈通过律师将小女儿告上法院。
在起诉状中,张大妈要求小女儿返还80万元的购房款(房款不包括装修净价是160万,作为共有权人小女儿应该出80万)以及退还被小女儿“侵吞”的59.8万余元,同时赔偿损失。
“上法庭是万般无奈,走投无路才出此下策。”张大妈说,都是亲生母女,情何以堪,当初买房时小女儿让她去签字就去签字,她没想到小女儿会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小女儿称加名是经过母亲同意的
小女儿及其辩护律师则对张大妈的说法提出质疑,小女儿说,给张大妈买房花的钱,其实除了186万元房款(净价加装修款)之外,还有13.8万余元的税费和3万余元的中介费。
小女儿还对法官说,加名字是经过母亲同意的,房子买下来之后,她还出钱重新装修了一番,准备接母亲一起住。但因为加名字的事闹僵之后,房子现在由母亲一个人居住。
“当初没经过张大妈的同意,房产证上是不可能加小女儿名字的。”小女儿的委托律师说,房产证上加名要经过公证程序,而且都要有张大妈本人的签字。小女儿在房产证上加名,其实是张大妈将一半产权赠与小女儿。
法官建议产权加上大女儿三人共享
在昨日的调解过程中,张大妈提出要求将房产证上小女儿的名字去掉,或者小女儿作为共有权人补足返还由张大妈垫付的购房款。
张大妈提出的另一个选择是,为了不让两个女儿认为她有偏见,小女儿加名可以,但房产证上要追加大女儿的名字。
小女儿在坚持加名的同时,还提到,如果房产证上只有母亲张大妈一个人的名字,母亲张大妈若受别人鼓动,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形下私自低价把房产卖掉了,张大妈的权益无法保障。
争执了近三个小时,法官看到母女双方各不相让。最后提出一个折衷方案,房产证上追加大女儿名字,产权每人享有三分之一,但张大妈在世时房产的使用权全部归张大妈。
这样既可以照顾到两个女儿,对张大妈生活也提供保障,将来张大妈百年之后又可以根据两女儿赡养母亲和情况对房产进行处置。
此外,经过双方和法官大致计算,小女儿帮张大妈买房后,237万元还剩下34万余元,除去仍保留在张大妈账户里的17万余元,小女儿要还给张大妈17万余元。
听完法官建议后,张大妈和小女儿都表示回去要好好考虑法官的意见。法官叮嘱张大妈,不管是达成和解协议还是开庭,最好把大女儿也通知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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