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网易和丁磊,很多人会笑着问:猪养得怎么样了?
2009年,网易CEO丁磊在接受网易科技专访时说:“我只养一万头猪。网易做这个事情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再赚多少钱,是希望探索出一个可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提供农村工作机会,又能全国推行的养猪流程和模式。”
丁磊高调宣布要养绿色猪,要“让猪活得有尊严”。
2011年3月,宣布养猪场确定在浙江安吉。
一个叫毛山的男子接受快报在内的全国多家媒体专访,媒体报道中,毛山的职位均显示为网易农业事业部总经理。公开报道中,毛山和丁磊、CEO助理周炯组成“养猪三人组”,到国内外多个养猪场考察。
2011年8月,快报记者何欣到安吉参观正在建设中的养猪场,那是安吉一个叫皈山乡洛四房村的地方。
毛山介绍,为了选址他们颇费苦心,光是浙江境内就先后看过48个地方,安吉就有二十几块地。然后开始领着不同专业的专家去看,有卫生防疫的,有地下勘探的,有猪场管理的……接着专家们一项一项打分,最后选定了这块地。
如今几年过去,“丁氏猪肉”仍未上市,却先引来了一场官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状告网易说,他们受网易委托,为养猪场项目选址打了口深水井,结果网易竟然想赖账,70万元勘察费一分钱都没付。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昨天下午2:30,西湖法院2121法庭,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与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对簿公堂。网易作为被告,委托公司两名法务出庭。勘察院一分院院长章晓东及律师到庭。
开庭前几分钟,章晓东院长直叹气:“我们也没想到这么大个公司会不给钱啊,我们给他们打的井,已经达到了矿泉水的标准,都可以直接喝了,多好啊……其实我们也不是完全为了钱打这官司,还有些其他矛盾。”问是什么矛盾,他不肯再讲。
法官一敲法槌,庭审开始。
勘察院念起诉状,要求网易立即支付工程勘察费用70万元,并支付利息近4万元。
女律师陈述事实与理由:“2009年,网易因养猪场项目选址需要,委托勘察院承担安吉养猪场选址水文地质勘察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工作完成后,2010年双方补签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网易也按合同约定付了钱。
“2010年底,经过反复认证,网易确定皈山乡洛四房村为养猪场。他们再次委托勘察院对场地继续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及成井工作,并要求勘察院利用技术手段在网易所圈定的养殖区域内找出100米以下的深层岩井水并成井。
“根据我们2009年的勘察报告,可以知道在这个地块要找到地下水并不容易,成本很高。因此当时我们向网易建议,要不要改用水库水作为养猪场的用水?结果网易回答:网易养猪场是一个高科技养猪场,一定要用深井水作为猪的饮用水,其他的水容易被污染,可能会引发猪瘟。只要能找到深水井,费用没有问题。
“网易农业事业部总经理毛山跟我们说,还是跟2009年一样,先干活再补签合同付费。因为之前双方合作愉快,加上网易的知名度也高,我们同意了这一合作方案,双方达成口头协议。
“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地质测量工作等,最后把水井交付给了网易。之后,我们要求补签合同并付款,但网易迟迟不签。如今,水井已经交付了一年多,网易的养猪场也在用这口井供水,但我们的勘察费用分文未付……”
网易法务语出惊人,他们说,勘察院告错了人,他们没养猪!
网易答辩:我们既没有和原告形成勘察合同关系,也不是原告所称的网易养猪场的经营者,我们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第一,我们从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的勘察合同,也从没有委托原告从事任何勘察事项。
第二,也没达成任何口头协议。
第三,毛山的行为和我们没有关系。经核查,毛山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我们从未和毛山建立劳动关系。原告自己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可以看到,毛山是浙江味央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的行为不能代表我们公司。
此外,我们是一家网络公司,不从事任何的农业开发、生产和经营。我们也没有设立农业部或者农业事业部这样的部门。
因此,原告说毛山是我们农业事业部的总经理,又说和毛山达成了所谓口头协议,企图以这份口头协议来约束我们,这是无法成立的。
勘察院拿出一沓文件举证。
证据有: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勘察院:这是我们2009年第一次和网易合作时签订的勘察合同,也是勘察完成后2010年补签的。这上面有网易公司的盖章,也有丁磊的签名。当时毛山开始跟我们说项目比较紧,而网易是个大公司,走流程签合同要花不少时间,先把项目赶起来,之后补签就可以了。
网易质证: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这是一个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跟本案无关。
2.网易公司养猪项目深水井勘探报告
网易质证:跟本案无关。
3.公证书。公证的内容包括勘察院章院长和毛山的往来邮件(均围绕深水井项目)、媒体关于网易养猪的报道。
网易质证:公证书的产生有重大程序问题,记录公证内容的姚××不是公证人员,且公证内容不能证明毛山跟网易有关。
勘察院反驳:姚××是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员带领下进行记录,不影响公证书的合法性。
4.成井报告
勘察院:证明我们受网易委托后,历时两年选址打井。
网易质证:跟我们无关。
5.成井交付照片
网易质证:照片没法体现出井是勘察院完成的,也跟本案无关。
勘察院反驳:如果不是我们完成的,那这口井是谁给你们打的?
6.律师函邮寄存根
勘察院:我们向网易公司发律师函催款,毛山收到后说再去跟公司汇报一下,然后就没有下文了。
网易质证:跟本案无关。
勘察院还当庭补充提交了一组证据。
1.浙江味央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勘察院:我们起诉网易后,他们竟然说毛山不是他们的员工,我们查了之后才知道,毛山是网易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味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味央公司是网易投资5千万设立的,办公地点和网易办公地点一致,毛山就是网易的员工。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
勘察院:第一次和网易合作时签订的,项目名称为网易养猪项目洛四房地块。签订的双方是勘察院和味央公司,联系人是毛山。加上网易对外的公开宣传,这足以说明味央公司就是网易当时宣称的农业事业部。
3.发票
勘察院:这是第一次合作时网易公司履行合同付费的证明,上面有网易的盖章,这说明毛山已经得到网易的许可,可以代表网易和勘察院进行合作。
4.2011年8月26日,媒体对网易养猪的报道
勘察院:这个专访证明丁磊在安吉养猪是不争的事实,毛山是农业事业部总经理,网易对养猪项目非常慎重,说过要不惜成本打出深层地下水。
对于这一组证据,网易答:第一份证据没有异议,其余证据因为是临时提交,所以真实性、合法性无法核实。
网易只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
“第一份是企业法人经营执照,证明我们是以互联网产业为内容的公司,不从事农业项目。第二份是公司证明,证明毛山不是我们的员工。”
勘察院质疑:经营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里没有农业这一项,并不能说明网易就不能涉及农业的投资。所谓的公司证明,并不能排除毛山就是网易事实上的员工。毛山是网易的高管,可能没有和网易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聘书的形式加入网易。我想问下,丁磊是不是你们公司员工?他有没有和你们签劳动合同,你们有没有给他交社保?
法官说,要问双方几个问题。
法官问勘察院:你们和被告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你们认为和他们形成合同关系的理由是什么?
勘察院:第一次合同是毛山跟我们联系并履行完毕的,后来这次也是毛山跟我们联系,也是这个地块,也是养猪项目,所以说是一期项目的一个延续。
法官:原告,你们有没有看到过被告授权给毛山养猪场项目?勘察项目是为谁做的?
勘察院:书面的授权没有看到,但是因为有一期的合作,又是延续的行为,我们理所当然认为毛山是代表网易的。项目是给网易做的,网易和味央公司是一体的。
法官又问网易法务。
法官:你们公司是不是有个农业事业部?
网易:我们不存在这么个部门。
法官:相关媒体报道中所说的毛山是农业事业部的总经理,这是怎么回事?
网易:原告以及媒体都在大量使用“网易公司”这样一个概念。事实上,“网易公司”只是媒体通俗的表达方式,我们的全称是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名字中带有“网易”二字的还有很多其他的公司,但没有“网易公司”这么个公司。媒体的报道只能说明毛山在从事养猪这么一项工作,没有体现毛山就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也没有体现我们是网易养猪场的实际经营人。所以说,这完全是概念上的不准确表达引起的误读,本公司确实不从事农业生产,也没设立农业事业部。
法官:也就是说一直盛传的网易养猪中的“网易”不是你们?那安吉养猪场的实际经营人是你们么?
网易:都不是。我们和安吉的猪场没有任何联系。
法官示意双方互相发问。
勘察院:你们从来不从事跟农业有关的活动?
网易:不从事。
勘察院(这次是章院长忍不住发问):你们从来不从事农业事业,那为什么第一份合同里还委托我们勘探?我们勘探的不就是养猪场选址吗?
网易:这份合同的名称是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这当然不是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这个合同与本案无关,但我们不否认当时我们进行了这么一个委托。
勘察院:那你们当时委托我们勘察的目的是什么?
网易:进行水文勘察、地质灾害评估,这些和农业生产是无关的。
勘察院:2009年勘察项目,你们跟我们这边的联系人是谁?
网易:这份合同确实是我们认可跟你们签署的,但签约的一些细节问题我们觉得和本案无关。
法官接过话,追问网易,能不能明确联系人是谁。
网易(法务这时面色犹豫):如果法庭需要,我们庭后明确后再提交。
勘察院:毛山和丁磊是什么关系?丁磊有没有跟你们签劳动合同?
网易:和本案无关。
勘察院:养猪场涉及的1千多亩土地是不是你们签下来的?我们的井就打在这块土地上。
网易:与本案无关,而且这涉及商业机密。
法官插话:这块地是谁在使用?
网易:不是我们使用。
勘察院:不是你们使用,那是谁?
网易:我们没有义务回答你们这个问题。而且你们口口声声说,在这块土地上进行勘察一年半,如果你们都不清楚谁在使用这块土地,我们怎么知道。
网易反过来问了勘察院3个问题。
原告是不是认为子母公司是同一主体关系?是不是认为由于丁磊是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丁磊的行为可视同为公司的行为?是不是认为味央的联系地址、注册地址与我们公司接近或相同,就能视为两个是同一个主体?
勘察院都说是。
最后双方都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法官问愿不愿意调解,勘察院表示可以调解,网易说最好庭后调解。勘察院律师说,联系不上丁磊,而毛山也没有能力解决这个事情,我们只好上法院了。
昨天勘察院章院长对记者说,前天他们去安吉的网易项目基地调查,养猪场被高高的围墙围起来,里面是否在养猪不得而知。
但从湖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最近显示的信息来看,似乎网易的养猪项目还在继续推进。
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5月30日消息:省畜牧兽医局局长张火法一行,在市畜牧兽医局朱建友局长和县农业局凌海明局长等相关领导陪同下赴安吉县皈山乡网易养猪和孝丰贵妃鸡养殖场实地走访。
网易现代农业园已建成育肥猪舍3栋,完成配套管理用房和污水处理设施框架建设,引进生猪120余头进行实验性饲养,其他六个项目也进展顺利。
7月19日消息:“18日上午,湖州市委书记马以在安吉检查项目推进工作……坐落于皈山乡洛四房村的网易现代农业园正在推进一期项目建设,其目标是以品质优先的理念探索国内一条全新的养猪模式。马以仔细察看了改善养猪环境的水冷空调系统、纤维风管送风系统、架空型育肥猪舍等设施建设情况。他指出,该项目的养殖理念和设施充分体现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对于转变观念、提升传统养殖业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都有积极的引导作用。”
那么,他们没有养猪,养猪的到底是谁?丁磊所说的养猪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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