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23日电(记者岳德亮)23日提交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出,电信运营商应当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这即意味着数月前曾引发争论的一部地方性立法又出现了新进展。
今年3月,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提请的《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草案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使用的通信计费设备、系统定期进行检测”的规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大家普遍认为,电信运营商“自己监督自己”要不得,应该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
23日,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的《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荣表示,初审时,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通信计量是民众最关注的民生计量问题之一,也是消费纠纷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对其加强监督,对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语音和数据通信计量装置实行强制检定。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计量工作由计量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主体实施的技术检测不能替代该法赋予计量主管部门的强制检定职责。
为此,重新提请审议的草案将有关内容修改为: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配备和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并按照检定周期向计量主管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其中,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包括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装置、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而且,计量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网络流量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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