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7月29日深夜,皎月映照下的江山碗窑水库月亮湖,显得波光粼粼。宁静秀美的库区里,一场关乎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战”也在这里悄悄打响。两个在水库游泳的市民,各领到一张500元的罚单。
饮用水保护处罚“第一单”
时针指向了夜晚9点。两名男子一番酣畅淋漓的游泳后,意犹未尽地回到了岸上。
“你们在碗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是违法的。”
突然出现在他们面前的执法人员,让两人惊呆了。
江山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对两人进行了询问、批评教育,并拍照取证。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和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江山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向亮对两个违法人员进行了笔录,并分别开具了罚单,每人被罚500元。
碗窑水库的水,是江山人最重要的饮用水水源。这也是江山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方面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当晚,还有两个屡劝不改的游泳者躲藏在水库中不愿上岸,考虑到他们长期泡在水中不太安全,联合执法人员撤离了蹲守现场,整个联合执法行动于7月30日0点30分结束。
污染饮用水可罚10万
为保护饮用水水源,6月初,江山市碗窑水库管理局牵头,环保局、城南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巡查执法,拉开了“保护战”序幕。
“保护战”打响近两个月来,水库大坝饮用水水源取水口附近2000米范围内,垂钓及游泳的人明显减少了。
“其实,水库大坝两岸都布满了大大小小的警示牌,而游泳垂钓人员装作没看到。”碗窑水库管理局水源保护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的违法行为,国家法律早已明确处罚规定。
根据《水污染防法治》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今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打击屡教不改的人
巡查两个月,执法人员累计劝阻违法游泳、钓鱼、烧烤等350人次,写下保证书并表示下次不重犯的超过50人次。可总有那么一批人不遵守法律法规,三番五次来水库游泳、垂钓。“我一个人游又不会对水质有污染影响……”游泳者的借口多种多样。也有人专挑巡查人员吃饭的时间下水畅游,和执法人员玩“躲猫猫”。江山市民的“大水缸”变成了他们的游泳池。
“第一次来水库游泳、垂钓,我们暂扣工具,让他们写下保证书,并保证下次不来后,就把工具归还。”碗窑水库管理局水源保护科工作人员说,他们采取照相和摄像的措施,并打印违法人员的头像,供巡查人员比对,以便下次来的时候能及时发现。
“对于屡教不改的人,我们会重点打击。”碗窑水库管理局水源保护科工作人员说,如若不然,清澈的水库真的变成许多人的洗澡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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