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7月30日上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陈某原系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经过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5日晚上7时许,陈某与朋友在鹿城区将军桥某精品时尚酒店饮酒至当晚11时许结束。
根据该酒店结账单显示,陈某等10人当晚就餐共消费大瓶百威啤酒70瓶。当晚11时34分,陈某驾驶车牌为浙C6222R的宝马小型越野客车,往葡萄棚小区方向行驶,途经锦绣路锦瓯桥前处,被在此路段设卡执勤交通民警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陈某的酒精含量为106.5㎎/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当晚11时50分许,陈某被民警带至温州市人民医院由医务人员对其提取血样。陈某紧急向家人“求救”。为保住儿子职位,陈某的母亲王某请求协警潘某帮忙,潘某称他起了恻隐之心,用王某的血和陈某的血相调换。
6月6日上午7时许,潘某从保存血样的冰箱内偷出陈某的血液样本,到卫生间把陈某的血液倒掉,再把她母亲送来的血液倒掉一些。
“应该是两样都倒掉一半左右,具体记不清楚。”潘某供述,因为当时自己非常紧张,手都在发抖,然后把两个剩下的血液倒在一起,装在之前盛陈某血液的容器内,然后放回到备勤室的冰箱里。
6月6日下午,“调包”的血液被送去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血液中检出的乙醇成份含量为20.7㎎/100ml。因为该含量与之前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的酒精含量106.5㎎/100ml数值相差悬殊,公安机关遂启动内部调查机制。
据温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物证分析意见书证实,送理化室血醇检验的陈某的血样为多人混合形成,经过DNA检测检出上述血样为陈某与其母亲王某的血液混合形成。至此,“换血”事件败露。目前,协警潘某、王某均因涉嫌包庇罪,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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