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北仑一名村民用4万余元,雇人造了一幢2间2层的楼房起来。便宜是便宜,可不能住人。为此,他将包工头告上法庭,向对方索赔6万余元,上周五,他的诉讼请求被法院终审驳回。
2008年初夏,两人订了建房协议,傅某要求贾某以每平方米200余元的价格为他建造2间2层楼房。工程的总预算是4万余元。
2个月后,房子建了起来。但1年后,一场台风过后,这幢房子屋顶防漏层1/3被大风揭起吹跑,随后大雨直渗室内,导致室内墙体损坏,地面积水成潭。
“现在房子里长满青苔,根本就无法住人了。”傅某说。
房子受损后,傅某多次要求贾某修缮,频遭拒绝。今年上半年,傅某索性将贾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重新装修的损失6万余元。
“当初建房子时,他就明说了是为了拆迁补偿着急盖楼。问他用什么材料,他说用最差的。每平方米造价220元,能盖出什么样的好房子?房子全都造好才4万多,如今让我赔6万多,完全是无理取闹。”庭上,贾某竭力为自己辩解。
法庭调查后发现,傅某的楼房建好之后,的确从来没有住过人。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住宅房屋质量标准,从2009年开始,房子的基本造价就为每平方米720元,之前为每平方米550元。而双方约定的造价却只有每平方米220元,这一造价明显不能建造符合质量要求的房屋,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傅某自行承担。
北仑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傅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傅某不服,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傅某突击盖楼求拆迁补偿不得,后向法院起诉贾某,前后损失了房屋建造费、修缮费、诉讼费等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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