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20,在法警押解下,身穿黄色囚服的王春国一瘸一拐地走进法庭,始终低着头。
3个月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辆奥迪Q5撞上了路边的重型半挂车。当时王春国是肇事司机,车上挤了8个人,7人死亡,他是唯一的幸存者。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争议:是过于自信还是过于放任?
回放:据指控,今年5月11日晚,王春国曾在2个地方喝酒,前面喝了5瓶大百威,又转场到酒吧里喝了不少啤酒。他一共涉嫌“五宗罪”:无证、醉驾、超速、超载,以及未开启前照灯。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王春国涉嫌的罪名展开了辩论。
公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王春国没有驾照,并非驾龄丰富的老驾驶员,也不是赛车手,他没有过于自信的资本。
在有诸多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危害公共资源的情况下,他在主观上放任这一后果,属犯罪间接故意。
客观上来说,本案后果恶劣,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量刑13至15年。
辩护人:交通肇事罪。
王春国对自己驾驶行为产生的社会公共危险不具有故意性,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况且他和受害人大都认识,不可能故意。
“我根本不是故意的,我不会载着7条人命去开这样的国际玩笑。”王春国辩解说。
忏悔:请你们记住我的教训
回放:湖北人王春国今年36岁,有一个12岁的女儿。事故发生后,他受了轻伤。遇难的7个人,最大的28岁,最小的年仅15岁。湖北男子王某,一个月前刚来温州打工,是家里的顶梁柱,有个1岁的女儿;四川男子刘某,是家里三代单传的男丁;重庆女子罗某,正准备回老家照顾母亲;重庆女子陈某,父母对她很宠爱,当晚是她男友开车送她上的班……
庭审中,王春国多次哽咽。他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不断忏悔:
我记不清是怎么拿到车钥匙,怎么撞车的。我自己都不敢想,为什么会走到这一步,我为什么醉酒了还去开车,当时是什么心理,我真的说不出来是爱慕虚荣还是别的什么。
我酒量不好,开车是私下学的。在医院清醒过来后感觉心被挖了一样,听说死了七个人,我都快死了一样。法律严惩,我必须接受。只有我活下来,我必须承担。
但我现在没钱赔给死者家属,这是我最难过的事。我自己在医院治病的医药费都是医院垫付的。我爸妈很早就离婚了,我妈租的房子100块一个月,我爸也住在廉租房里。
这3个月我过得很痛苦,这个事故的发生是我想不到的,我希望7名死者在九泉之下能安息,希望他们的家属好好活着,珍惜现有的家庭。我还想对所有开车的同志说一句,不管你开什么车,哪怕宝马奔驰,只要喝了酒那就不是车了,那是刀。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请你们记住,我就是鲜活的例子。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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