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刚刚判决的微博著作权纠纷案。这也是浙江首例微博著作权案。
今年6月,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盖公司”)起诉到中院称,今年1月起,宁波某化妆品公司在没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在其新浪官方微博里采用了华盖公司享有著作权的10张摄影作品,图片内容大都是些风景或者静物。
他们认为,这家化妆品公司基于商业目的擅自使用这些图片,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故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5万元及相关维权费用,同时要求化妆品公司删除并停止使用这些图片。至于损失为什么是5万元,华盖公司表示是粗略估计。
由于华盖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因侵权所受损失,或者化妆品公司因侵权所获利益,法院结合涉案图片创作难度、化妆品公司侵权情节、涉案微博粉丝量、转发量等因素,酌情确定为1.5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化妆品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删除官方微博中的10张侵权作品,同时赔偿华盖公司1.5万元。
华盖公司还在北京、广东、湖北多地提起类似维权诉讼,大都胜诉,这给商家提了个醒,经营微博时应注意避免侵权。
延伸
怎么样的微博受著作权法保护?
法官介绍,大多数摄影或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比较难界定的是文字类微博。
要确定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依据是该微博是否具有独创性,像“今天天气真好”“心情不错”这样随手发的微博,由于没有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或独特思想,不具有独创性。而作者精心构思创作的笑话、段子或微小说、散文等,能体现作者的智力创造过程,应当认为具有独创性,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化妆品公司辩称,图片配的文字大都是些健康知识、生活常识等,譬如这颗柠檬,文字就是柠檬的功效,并非直接宣传公司产品,也没有从中获利。法院审理认为,华盖公司作为授权代表,有权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涉案图片、就相关侵权行为起诉。化妆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官方微博中使用华盖公司的摄影作品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华盖公司的权利。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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