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小区业委会“难产”时,居委会能不能代行职责?群租现象到底要不要管,怎么管……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2002年起实施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有点“理屈词穷”了。
条例修订草案从去年8月开始网上听证,到提交市政府常委会议讨论,到人大举行立法听证会,到人大会议审议,每次关于这部法的最新动态,都备受市民关注。在社会各界的意见中,法律条文进行了多处修改。
昨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一项议程,就是对《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已经是这部条例修订版的第二稿了。
按照议程,今天,会议将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表决。若表决通过,经省人大批准后,法律将开始正式实施。
亮点一:业主大会无法到场
邻居受托可以代为表决
小区里的很多大事,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让业主来进行投票表决。不过实际操作中,要让所有业主都到场,基本上不可能。
浙江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有规定:业主要是不能参加,需要由业主代表代为表达意愿的,要在业主大会召开前,把书面意见提交给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代为转交。如果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意见还得由业主本人签字。
这次的《条例(修订草案)》,给出了一个比较人性化的规定: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愿意把共同管理权委托给邻居,邻居可以作为业主的委托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代为表决。
解读:
针对这一条款的改动,记者联系到了杭州东新园小区前社区主任刘今昱。拥有5000多户小区居民的东新园小区,曾一度被喻为“航空母舰”。
“确实挺人性化的。”刘主任告诉记者,在拥有如此多住户的小区要想召开一次全体业主大会表决一项决议,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而东新园小区之前的做法就是,依靠社工和楼道小组长,挨家挨户上门送上议案让居民签字表决。“可即使是这样,还会出现找不到业主的情况,比如有些业主将房屋进行出租,没办法联系到业主本人。”刘主任表示,根据新的条款,如果业主无法到场,邻居受托可以代为表决,方便简单许多。
亮点二:业委会难产
居委会可暂代职责
业委会遭遇难产或业委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怎么办?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在新一届的业委会产生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暂时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这个规定的初衷,是为了在小区发生纠纷、矛盾时,社区居委会能承担一定的职能。
当然,为了体现居民自治的原则,规定后面还加了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终止行使业委会职责。
如果业委会不按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最新的修改稿意思也很明确:业主可请求房管部门、街道办、乡镇政府协调确定召开时间,如果逾期还没召开,由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召开。
解读:
针对这一条款的修改,刘主任则认为是“给了权力也增加了压力”。
“比如还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对小区物管的监管上,社区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实际上是没有监管权力的,如果按照这条新政策,那么作为暂时行使业委会职责的社区,就有了监管物业的权力和义务,对小区的管理是有一定益处和便利的,但同时也给社区增加了压力。”
亮点三:物业费啥时交
物业交付使用通知发出一月后
《条例(修订草案)》中,还有几处变化业主们应该会比较关心。比如,物业费的收取问题。现行的规定是: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但近年来,这个规定也有很多争议。之前的修改版提出: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这次的《条例(修订草案)》又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物业交付使用通知发出一个月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
解读:
针对这一条款的改动,记者也向从事物管行业的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一位杭州某小区物管主任认为,就他个人而言,物业何时交付就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物管费,理由也很简单:整个小区已经开始运转维护,物管人力物力也都投入了,物业费就应该全额缴。
不过出于物管公司对业主的优惠,可以建议比如物业交付使用后次月开始缴纳物业费。
亮点四:违法拆改房间
最高罚款10万
第三是关于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最新的修改稿,新增了几项违法行为,包括大家反映比较多的违法挖掘房屋地下空间;擅自将雨污水混接或在排水管上接管等等。对于部分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处罚,也有了变化,比如违法拆改;把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和厨房的上面等,之前的提法是最高可处20万的罚款。
最新的修改稿根据国务院条例和实际可操作性做了调整:最高可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则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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