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宁海的顾先生前段时间发生了一起车祸,碰撞的人比较特殊,是一对正在进行人工授精的小夫妻。除了事故造成的损失,夫妻俩还向顾先生提出了一项受孕失败损失。这笔钱双方争执不下,诉到宁海法院。昨天,法院调解了此案。
撞了一对正在“造人”的小夫妻
事故发生在去年10月的一天傍晚,顾先生的车停在一个小区的拐弯处,当时他正打开车门,不料一辆电动车为了躲避一辆迎面而来的轿车,撞在了他的车门上。
骑电动车的是一对小夫妻,丈夫还好,妻子的左脚脚趾受了伤。
事后,交警认定顾先生主责,开电动车的丈夫次责。
顾先生的车子投了保险,赔偿应该不成问题,可双方就是达不成协议。原因是小夫妻俩在车祸损失之外,要求再加一项人工受孕失败的损失。这样的事顾先生闻所未闻。
为5000元受孕损失闹上法庭
被撞的李某夫妇是陕西人,30岁上下,2008年来宁海打工。
李某说,刚到宁海时,两个人都忙着打工赚钱,没想要孩子,等到快30岁了,家里人都急了,两人想生却生不出来了。
2012年8月至10月期间,妻子杨某进行了2次人工授精,同时也配合医院进行治疗。
“本来经过2个月的治疗、调理,她的各项指标正在好转。谁知一场车祸撞断脚趾,引发炎症,如果不用消炎药,脚趾就有截肢的可能,用了消炎药,又意味着前期的治疗全都废了。”
“纠结了很久,为了保住老婆的脚趾,最后还是打了消炎针,中间还让老婆吃了不少苦头。”
李某夫妇觉得,车祸给他们带来的额外损失,顾某理应赔偿。
但顾先生车子投保的保险公司却认为,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赔偿,但人工授精的费用没有依据,不在理赔之列。
顾先生则称,保险公司能理赔的,他可以赔;保险公司不能赔偿的,他也不同意赔偿。另外,他因这次交通事故花费了2000多元的车辆修理费,李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也应赔偿。
获赔1000余元受孕损失费
今年8月,李某夫妇将顾某和保险公司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1万余元损失,及因事故导致其人工授精失败而支出的各项损失5000余元。
开庭前,法官先进行了庭前调解。一个双方都不得不考虑的因素是,如果李某夫妇一定要求赔偿人工授精失败的损失,那么必须由专业机构对授精失败和车祸之间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存在因果关系才赔,没有则无需赔偿。但申请鉴定,不仅要钱,而且还需长时间的等待。
昨天,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夫妇各项损失1万余元,顾某在免除李某夫妇赔偿责任的同时赔偿他们人工授精合理治疗费1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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