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前段时间的一场大暴雨,造成市区内多处路段积水,不少汽车因渗水、漏水“罢工”。雨过天晴后,许多水患故障车辆纷纷开进4S店、街头汽修行等。然而,就在车辆扎堆“疗伤”的同时,一些针对乱收费、质量无保障、维修人员操作不规范等行业乱象的投诉也同样扎堆。
问题一
收费标准不公示
投诉:沈先生上周五在开车时,发现汽车的变速箱有些异样,好像有“咯咯咯”的声音。为安全起见,沈先生将车开进了市区城南一家维修店检测,经维修工初步检查,是变速箱漏油,需拆解后再更换油封。当询问费用时,维修工随口报出550元。“这么贵!”沈先生与维修工争执了一番,最后选择了另一家汽修店,同样的问题,同样的修理,该店只要400元。沈先生发现,这两家维修店均未公示收费标准,工时费报价也各不相同。
调查:“现在很多开车的人都不懂修车,所以最怕进汽修厂,怕被人忽悠。”相信很多有车一族都有着和沈先生一样的烦恼。记者对我市汽车维修市场调查发现,4S店一般都有明确的价格公示,而不少街边汽车维修店都没有公示必要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维修项目“随口定价”已是常事。市区马臻路上经营着多家汽修店,一家名叫“绍兴市越城精彩汽车养护站”的墙上张贴了一张收费公示,上面表明了不同卡种的收费金额、服务项目和单次服务的收费标准。而在“天一汽车装潢”、“池耐普汽车美容养护连锁店”、“华城物资汽配中心等汽修店”均无明显的收费公示。
提醒:“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活动中“收费公示”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企业应公示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应当将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
问题二
维修过程不透明
投诉:“我的斯柯达明锐一星期前刚去一家汽修店修理过,但昨天出了事故,经4S店检测,是车制动系工作情况不合格造成的。”上周三,市民林先生对鹰翔汽修店进行了投诉。
林先生上周请了年休假,趁着暑期最后几天打算带着孩子自驾游。出行前,他专门对车进行了维修保养,包括更换机油机滤、全车检查、检查刹车片、检查水箱等问题,“修理店开出的费用是458元,我讨价还价后,最后支付了400元。”可谁知上周三,他刚到高速入口处,就发生了交通事故,幸好车速不快,与前车进行了追尾。交警处理后,车子被拖进了4S店,林先生很纳闷,当时事故发生时,他很及时地踩了刹车,但刹车似乎不灵,才造成了追尾。在林先生的要求下,4S店对该车进行检测,结论为该车制动系工作情况不合格,部分刹车片厚度接近零。
刚进行过维修保养的车子,竟然刹车不灵。维修企业的维修过程不透明,收取了费用,但却没有排除故障,造成事故发生。林先生告诉记者,在鹰翔汽修店维修后,并未收到商家出具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为其后的维权增添了麻烦。
调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林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消协已收到过多起类似投诉。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车主到维修企业接车时必须要求修理企业对汽车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经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才交费收车。
提醒:“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活动中“合格证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应当依据车辆竣工检验标准实施竣工检验;质量检验员对承修车辆进行竣工检验,填写竣工检验记录,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交付使用;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问题三
配件以次充好
投诉:“这汽修店也太坑人了,明明是次品,还收这么贵的钱。”现代悦动车主杨女士最近遇到了一件很懊恼的事。她因汽车启动困难,到家附近的一家汽修店维修,发现是继电器坏了,当时为了方便,就在那家店换了一个新的,“当时维修工说给我换个正版的,与4S店一样的,价格稍微贵一些。”但不久后又出现启动困难,她将车拖到了4S店,修理人员拆开一看,“你怎么用这么劣质的继电器啊!”原来之前在汽修店换的继电器属伪劣产品。更换了原厂的继电器后,故障马上消失。
调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汽修店维修配件以次充好的行为确实存在,业内人士汪老板告诉记者,由于消费者对汽车维修基本不懂,当汽车出现故障,零部件需要怎么换、换什么,消费者多数都会听维修工的。而一般人都比较信任原装配件,即使价格贵一些也会接受。因此一些汽修店会针对消费者的这一心理,将一些假冒伪劣的零部件换个包装,以高价售出,而消费者却不知情。
提醒:消费者在维修汽车时,一定要签订《维修合同》,因为按照规定,承修方(维修企业)使用无生产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零配件、燃料维修汽车的,托修方(车主)有权解除合同。承修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二日内,应退回托修方车辆及托修方已经支付承修方的款项。因承修方的上述行为造成托修方车辆损害的,承修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此次公布的合同表示,托修方也可以在维修过程中提供配件,托修方自备配件的话,应当提供配件合格证明,因自备配件原因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托修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专项活动中“合同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根据进场检验结果确定维修项目,应当根据《浙江省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和客户签订合同。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已签订的合同建立登记台账并存入机动车维修档案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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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内容打造维修行业诚信体系
“此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打造维修行业诚信体系,引导维修企业诚信维修、诚信服务,营造透明化、公平化和规范化的汽车维修市场。”市运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打造机动车维修诚信行业专项活动中共有六大内容,除了“收费公示”、“合同使用”、“合格证使用”要求外,还有“质量保证期制度”,内容为应当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实施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维修从业人员行为”,内容为遵守职业道德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不损害消费者权益。“节能环保与信息化要求”,内容为生产经营中,应主动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设备设施与技术,引进节能环保的新设施设备与技术。主动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和行业有关数据采集。
据了解,专项活动从8月初到12月底结束,当前正处于维修企业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应根据专项活动内容,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各类自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在限期内,对拒不整改并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已经取得《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单位称号的维修企业,有违反《浙江省〈汽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达标评审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可撤销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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