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前科累累的表哥再次犯案,不愿坐牢,于是找到表弟帮忙顶罪。8月23日,这对表兄弟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判决书:龙游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表哥”张某有期徒刑1年,以包庇罪判处张某的“表弟”余某拘役5个月,缓刑1年。
2012年12月9日晚,张某受邀参加外甥家的喜宴,晚宴过后,张某将父亲扶进轿车准备回家。父子俩正说着话,廖某驾驶着一辆拖拉机路过,见轿车挡住了马路,廖某按了几声喇叭,让人把车挪开。
不料这惹到了张某。他上前拉开拖拉机车门,和廖发生口角,吵了几句后,张某突然从口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廖某的腹部,致其受伤,附近路人赶紧将俩人分开,廖某乘机驾车离去。回到家后,他报了警,然后去了医院。
知道自己犯了事,回想起自己的“犯罪劣迹”,张某开始坐立不安:这些年来,盗窃罪、流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他都犯过,监狱也进过好几次,最后一次判刑是2010年10月15日,刚刑满释放不久。
“我有这么多前科,这次再犯事的话,不可能从轻处理了。”张某慌了神,他赶紧联系上表弟余某,讲完前因后果,他向表弟提出一想法:你能帮我去顶罪吗?我是累犯,不能调解的,你没有底子,承认了可以赔点钱,还能取保候审。总之,没什么大事。
经不住表哥的一再请求,余某答应了,他向龙游警方“承认”犯罪事实。
不过,两人都没有想到,事情很快败露:几天后,为民事赔偿的事,双方家属见面,张某也参加了。他刚露面,就被伤者廖某认出了,“这人,才是那晚捅我的那个。
见瞒不过去,张某最终承认,他才是行凶者,为逃避责任,找表弟顶包。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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