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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拆除楼下的违建 嵊州一中学老师8年打5场官司
她自学法律,自写诉状,4次“民告官”,终于获胜
2013年09月05日 06:39:20

 

  第三场官司

  告城管不作为

  时间:2011年4月结果:胜诉,法院判城管限期履职

  2010年11月19日,王晓芳写了书面报告,要求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履行职责,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半年过去了,杳无音讯。

  一怒之下,2011年4月6日,王晓芳把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

  半年后,嵊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嵊州市行政执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王晓芳赢得了这场“民告官”官司。

  第四场官司

  再告城管处罚不当

  时间:2011年10月结果:败诉,很多人劝她“不要再搞了”

  王晓芳还没来得及欢呼,又迎来了新的官司。

  就在嵊州法院判决前三天,嵊州市城管执法局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实物,即没收新增建筑面积36.8平方米;并处罚款人民币2281.6元。”

  “这又是变相保护违法建筑。”王晓芳说,违建房不是单独的建筑物,如果按照城管提出的“没收—拍卖”的方式,最终还是违建者本人买回。

  2011年10月,王晓芳再次走进法院,要求判令执法局撤销这个处罚决定。

  这场官司,嵊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亲自出庭,还带着律师、法制科科长等人,坐在王晓芳夫妇的对面。

  王晓芳败诉了。她不服气,还要打。很多电话打来,劝她撤诉:“拿点钱算了,不要再搞了。”

  王晓芳没有答应。

  第五场官司

  上诉中院,要求改判

  时间:2012年2月结果:胜诉,房主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2012年2月28日,王晓芳向绍兴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上一场官司的行政判决。

  四个月后,王晓芳如愿以偿。

  2012年8月10日,嵊州市城管执法局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陈某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但让王晓芳没想到的是,此时,陈老板已经将房子卖给了葛某。

  又是长达一年的纠缠,漫长的斗争终于到了完结的时刻——几天前,王晓芳楼下的违章建筑被房主葛某自行拆除。

  8年里,嵊州城管执法局局长换了三任,王晓芳却风雨不改。

  采访中我问她:这样的违章建筑太多了,很少有人像你这样较真,坚持这么多年,这么累,值吗?

  王晓芳说:“有些部门不作为,不尊重客观事实,不按法律办事。我追求的是正义和公平,我就是这么个人。”

  短评

  迟到的胜诉

  这么一场小小的民事官司,要苦战8年之久,不过王晓芳算是幸运的,因为最终她成了“抗战英雄”。

  “抗战英雄”不信邪,信法。她说:“就算是告到中央,我也要把官司打下去”,分明向我们传递,时下平民百姓诉讼难,最后一道公平正义的防线,在一些地方甚至在执法者手里,失守了。

  面对日常生活遭受严重侵扰的王晓芳,房开商、主管违建执法的部门,不理不睬;想要上堂也没门,一纸“证据复印件”也被当成了不办案的借口。

  王晓芳是个知情达理的教师,她不会抱着煤气瓶上楼。她真正拿起了法律武器,成为一个勇敢的斗士。这也是被逼出来的。

  法律武器在手,就不怕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也不怕拿法律当手中玩物的法律亵渎者。绍兴中院的二审,终于给了坚信法律正义公平的王晓芳夫妇一个交待,也给了公众一个交待。

  为拆小小一间违章建筑,8年诉讼。若是小民搭的违建,再大再坚固也不在话下,早给拆除了。对此8年“累讼”,不知当事的基层法院该作何种反思?当地城管部门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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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通讯员 张亮宗 记者 史春波 文/摄 编辑: 王霄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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