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6日讯 一方是续弦的妻子,一方是收养的女儿,本来相安无事的两个人,却在王老汉过世后对簿公堂。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栋上世纪五十年代建造的老宅。原来,王老汉与原来的老伴儿婚后建造了一栋房屋居住,两人没有生育,便收养了女儿王某。老伴儿过世后,王老汉觉得寂寞,和李某认识后没多久就结婚了。王某心里无法接受养父再婚的事实,心里不满,参加工作后就搬了出去。王老汉和李某则居住在老宅内。两代人倒也相安无事地过了三十几年。
去年,王老汉因病过世,李某仍居住在老宅里面。王某不乐意了,“凭什么自己养父母建造的房屋都让你李某住去了”。
为此,王某多次与李某发生争吵,并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法院,要求继承老宅。王某称,养母和养父先后过世时都没有订立遗嘱,按照法律规定,自己有权继承老宅。而李某认为,王某不是王老汉的亲生女儿,没有权利继承王老汉的房屋,同时指责王某搬出老宅后,不对老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继承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老宅属于王老汉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前妻去世后,按照法定继承,属于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应由其继承人享有,王老汉作为配偶、王某作为养女都有权继承。王老汉去世后,对王老汉享有的房屋份额,再婚的妻子李某和养女王某也同样有权继承。
面对这样一起续弦妻子与收养女儿之间的继承纠纷,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李某、王某以及相关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劝说王某在情理上适当让步,毕竟李某陪伴了王老汉三十多年,而王某因为工作和家庭关系,对王老汉照顾不够,做晚辈的应该让老人有个安详的晚年。最终,王某与李某达成协议,双方对老宅各得一半份额,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文来源: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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