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成买卖意向的 通过相关流程可直接交易
9月12日开始,杭州市区符合签订购房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
为方便市民办理相关手续,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财税部门、物价部门、国土部门,近日明确了相关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允许符合经济适用房上市条件的住户,先达成购房意向后办理上市交易手续。
明确上市交易流程
如果买卖双方已达成购房意向,住户首先需要到市财税部门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接着,到市住保房管部门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如果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达成购房意向的,到房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自主达成购房意向的,可在产权登记大厅通过自助签约平台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签订转让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机构一同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通过自助签约平台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可就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最后,到杭州市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具体操作详见下面的流程)
相比买卖流程,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的办理流程比较简单、方便,只需要三个步骤即可。即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各项办理流程所需的相关资料,详见快房网(kfw001.com)。
各小区市场评估价明天公布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杭州市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3]3号)规定,杭州市物价局与财政局委托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经济适用房以小区(组团)为单位开展市场价格评估。
价格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价格确定要求客观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取小区(组团)市场价格中值,评估时点统一为2013年9月12日。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分割单套计算时,应增减相应的层次差价。
此价格,适用于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1日期间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需补交的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计算依据。各小区(组团)具体价格及层次差价率标准,请浏览9月12日的中国杭州网、杭州价格网、杭州财税网。
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流程
办理土地收益等价款缴纳手续
办理地点:
1.杭州市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大厅(咨询电话:87241111)
2.市民之家地税申报点(新业路311号)(咨询电话:87008269)
承诺时限:受理后40分钟办理完成
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手续
先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范围内的在以下地点办理:
1.平海大厦房产办证大厅(平海路45号二楼立等窗口)(咨询电话:87017030)
2.市民之家房产办证窗口(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咨询电话:87008150)
3.城北分中心(香积寺路195号)(咨询电话:88233690)
4.城西分中心(竞舟路228号)(咨询电话:87759389)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滨江区的在以下地点办理:
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服务窗口(江南大道100号)(咨询电话:87702469)
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在以下地点办理: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房产窗口(金沙大道600号)(咨询电话:86871679)
承诺时限:无按揭的经济适用房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受理后40分钟领证。有按揭的,房屋性质变更与抵押变更一起办理,受理后90分钟领证。
办理完全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通过房产中介机构达成购房意向的,到房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自行达成购房意向的,可就地通过自助签约平台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通过房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和房产中介机构一同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地点同上);通过自助签约平台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可就地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承诺时限:无按揭的经济适用房办理转移登记,受理后40分钟领证。有按揭的,受理后90分钟领证。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1.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办事大厅(文三路359号)(咨询电话:88227481)
2.市民之家国土登记发证窗口(新业路311号)(咨询电话:87008160)
3.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国土窗口(江南大道100号)(咨询电话:87702468)
4.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中心国土窗口(金沙大道600号)(咨询电话:89898535)
5.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之江分局办证窗口(五云中路1号)(咨询电话:86653085)
承诺时限:受理后30分钟领证。
(都市快报)
- 杭州市明确经济适用房上市交的易具体事项
- 杭州经适房明起上市交易 手续怎么办百科全问帮你问
- 经适房上市55%差价是如何确定的 有没有政策依据?
- 经适房如何上市交易 多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 学区好、地段佳、周边配套成熟 经适房能“淘到宝”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