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 从10月21日起至27日,以“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在市区各乡镇农村、街道社区陆续开展,帮助更多群众及时了解社会救助的各类政策信息。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湖州加强了对突发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据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李建军介绍,凡具有湖州常住户籍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人均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可支配收入的人均数)低于户籍所在县(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资格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据了解,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待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居(村)委员会经资料初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评审、公开公示等程序后,报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核查无误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县(区)民政部门终审后进行公示,同时委托居(村)委员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除了对困难群体的常规救助之外,湖州还对突发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实行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的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性救助。临时性救助对象包括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今年,全市临时救助资金截至9月底,共筹资870.95万元,救扶困难群众11396人次、620.24万元。“为扩大临时救助覆盖面,今年,湖州还全面启动了外来务工人员临时救助工作。 ”李建军表示。
(本文来源:湖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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