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 受台风“菲特”影响的部分中小微企业,今年可以减征社保费了。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将对市区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据测算,此次减征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约1.39亿元。
记者了解到,此次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五大保险,主要针对中小微工业企业,也包括由个体工商户按规定转型升级形成的企业。
不过减征对象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一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转型升级要求,特别是先进制造业、对外贸易业等;二是依法参加社保,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三是受“菲特”台风影响或者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
据介绍,本次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幅度,相当于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两个月的额度。此次减征,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法,统一在2013年11月和12月操作。市区减征所属期为10月和11月应申报、核定的正常应缴费款。正常应缴费款不包括补报、补收、补退的部分。中小微工业企业职工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征。
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集中减征由省地税局采取在扣款环节统一操作的办法进行,11月、12月(所属期为2013年10月、11月)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各企业单位仍按现行办法操作,不需要增减任何环节。11月、12月正常申报期仍为11月1日至15日、12月1日至15日。
市人力社保部门特别指出:集中减征的月份,中小微工业企业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个人缴费额据实记录;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应由企业缴费划入部分,仍按规定标准从结余基金中划入。
同时,2013年度的减征额度仅在所属期10月、11月份发生时有效,逾期办理不享受,补缴不享受,协议缴费人员不享受。企业性质的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养老、医疗保险的仍按规定征缴,不予减征。对虚假提高当月缴费基数的,由地税部门进行缴费评估,一经查实取消减征资格。
来源:绍兴网-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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