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王奶奶80岁,身体蛮好,常常坐公交出门逛逛,杭州地铁开通后她也坐地铁。今年2月16日,王奶奶出门,从九堡乘地铁到闸弄口,出站时踏上电动扶梯时出了意外。
王奶奶自己的说法是,站在自动扶梯上突然感觉扶梯跳了一下,自己就抓不牢了,一屁股坐倒了。当时旁边没有工作人员在场,也就没人将扶梯紧急制动,后来地铁保洁和保安一起把王奶奶送去了医院。年纪大了,这一摔摔出了轻微脑震荡,头皮血肿,腕关节附近还有些轻微的骨折。王奶奶住院12天,后来去康复医院做了3个月治疗。
王奶奶觉得自己受伤,这个责任应该要地铁公司来承担。今年8月,她将杭港地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2.9万元。
王奶奶认为自动扶梯速度过快
在庭审中,王奶奶的律师提出了几个意见,比如自动扶梯速度太快,而且出现跳动(是为故障),而且事发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在旁没法紧急制动,再比如安全警示也不够。
地铁公司答辩的时候说,速度不算快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有明确标准,速度在0.5-0.75米/秒之间都可以,杭州地铁的自动扶梯选择的是0.65米/秒。事后调出监控视频也没发现当时扶梯有跳动等异常情况。
地铁公司认为,王奶奶出意外是她身体紧紧贴在左侧,身体与左侧扶手带下的安全挡板发生摩擦(电梯上行,挡板固定),致身体上升速度小于电梯上行速度,因惯性失去平衡,后倾倒地。
法院判地铁公司没责任
既然无法证明扶梯确有故障,那么焦点就是地铁公司的安全警示义务有没有尽到。从法律上来说,如果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而最后法庭调查认为,一来扶梯运行速度符合国家标准,二来在地铁站里以及自动扶梯上下的地方都有安全警示。后来王奶奶出事后,工作人员将她及时送医,自动扶梯也由维护单位来检查过,可以视为安全警示义务已经尽到。
最后,地铁公司说,鉴于原告已八十高龄,作为一家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他们自愿按照原告诉请金额的30%对原告进行补偿。所以,江干区法院最后的判决是由地铁公司补偿王奶奶8800元。注意,是“补偿”而非“赔偿”,一字之差,其实在法律上体现的是到底有没有法律责任的问题。
地铁自动扶梯比商场要稍微快点
其实,杭州地铁开通后,我们也确实接到一些乘客反映,说上下自动扶梯速度比较快。而这也是杭港地铁公司第二次因为乘客摔伤被告上法庭,第一起在上城法院调解掉了。
我们曾经就这个自动扶梯的速度问题,采访过杭州市质监局副局长卢建祥。他说,杭州地铁1号线中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是0.65米/秒,是符合相关要求的。杭州一些大商场的自动扶梯运行速度一般是0.5米/秒。地铁自动扶梯之所以要稍微快一点,是因为地铁人流量更大,有利于人群疏散。香港的地铁运行速度就达到了0.75米/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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