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3日讯 昨天上午,现年42岁、家住上虞区梁湖镇皂李湖村女子王某在上海被上虞警方抓获,一段婚外情引出的一个荒唐事浮出水面。昨天,上虞区公安局梁湖派出所负责人称,王某及前夫陈某是两个实足的法盲,他们的经历给市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颇有警示意义。
一段婚外情埋下的后患
王某老家在上虞区丰惠镇,她虽然长得还算漂亮,但由于患有精神疾病,到了婚嫁年龄无人迎娶。而比王某大15岁、家住上虞区梁湖镇皂李湖村的“擦背郎”陈某,由于家庭困难,加上长相一般,娶妻也成了一大难题。
就是这两个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王某精神疾病痊愈,1994年两人的女儿呱呱落地。
后来,王某去宁波打工,结识了一名保安,遂移情别恋。陈某闻讯,多次采取家暴手段阻止。但这不仅没有使王某回心转意,反而导致婚姻破裂。
2009年,王某和陈某在上虞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偷偷拿走前夫的钱不算偷?
离婚后,王某搬出了梁湖镇皂李湖村的家,开始外出打工。而女儿归陈某抚养。后来,王某觉得离婚后自己净身出户,颇感委屈,便决定把前夫的存款偷出来。
王某在女儿的帮助下,把陈某藏在家里的22000元存折单偷出,从银行取了钱后据为已有。
陈某发现家中存单被盗遂报了警。王某很快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取保候审。
王某对偷拿22000元钱的事供认不讳,但王某一直认为,前夫的存款也有自己的一份汗水,偷前夫的钱不算偷。但律师认为,离婚后,王某与陈某解除了婚姻关系,王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与前妻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
话说今年2月,王某在外闯荡失意,回到了上虞,跟女儿住在一起。一天,趁女儿不在,陈某撬开王某的房间,实施性侵。
事后,王某报警,陈某很快被抓获。在民警面前,陈某一直认为,自己与前妻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后被取保候审。
但律师认为,陈某与王某解除婚姻关系,在王某不同意的前提下发生性行为,属强奸。
眼看对两人公开审理的日子日渐临近,而王某却不见了。上虞区警方开始网上追逃,终于在昨天上午将王某抓获。
来源:天天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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