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出台《宁波市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宁波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包括市国资委委托监管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的公务消费进行管理。公务消费超预算10%,扣减经营者年薪。
据了解,《办法》管理的公务消费包括五项,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信、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含会议)、国(境)外考察培训。
关于企业通信费,实行“上限控制、定额补贴”的办法,正职的企业领导人员补贴上限标准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标准由企业确定,已领取定额补贴的人员,手机、网络等通信费用就不能再和企业固定电话、网络等业务捆绑,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报销费用。
业务招待方面,企业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场所活动,如果需要赠送礼品的话,要以宣传企业、展示企业文化为主,不得有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以及其他贵重物品。
差旅、会议方面,出差之前,要制订各类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饮食、公杂费等标准。除产品推广会、招商引资会等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会议外,国企不得在企业或股东方驻地以外的地方召开各种会议。
《办法》还提出,企业应严格控制出国(境)考察培训,不得安排无实质性内容考察和各种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得重复考察和盲目考察。市国资委对企业公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企业应按要求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并逐级汇总上报审批。
公务消费执行情况,由宁波市国资委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实际消费金额超过预算,将会影响次年的预算基数,如果超过10%,还将扣减经营者的年薪。
- 萧山供电局探出国有企业联合民间组织开展公益新路
-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直面国企改革三大热点
- 阳光照进国有企业“权力清单”晒出明白账
- 温州第5批72辆国有企业改制车辆拍卖会将开槌
- 争创国有企业典范 率先打造世界一流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