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6日讯
问: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五项改革任务,公立医院改革是其中之一。根据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4年1月6日零时起正式启动。
问: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通过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能,“以药补医”机制根本改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有效调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护人员添动力、医疗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的目标。
问:市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内容是实施“一减二调一补”政策,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一减”即减少药品费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二调”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优化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引导病人合理就医;“一补”即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
问: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如何弥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答: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价差”的原则,在合理控制公立医院门急诊和出院病人的均次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前提下,物价部门以2011年药品差价为基数,按照增减平衡原则,合理调整市级公立医院的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等体现技术劳动的收费项目,调整范围项目不超过县(区)级医院调整的项目范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控制在2011年药品差价总量的93%左右。市级公立医院与县(区)级公立医院之间保持合理价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
问: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是怎样调整的?
答:根据省物价局调价要求,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费用,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我市提高了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等四类收费项目,床位费未作调整。对检查费(B超、CT、X光拍片等)、检验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不作调整。调整方案报湖州市物价局审核,省物价局批准后实施。
问:门诊诊查费如何调整的?为什么要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
答:我市门诊诊查费调整如下:普通门急诊诊查费调整为10元/次、专家(副高)门诊诊查费调整为15元/次、专家(正高)门诊诊查费调整为20元/次。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既是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合理补偿,也是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体现。
问:门诊诊查费报销政策有何调整?
答:实施改革的市级公立医院门诊诊查费(含普通门急诊诊查费10元/次、副高专家门诊诊查费15元/次、正高专家门诊诊查费20元/次)均统一按照10元/次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诊查费的报销比例为50%,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诊查费的报销比例为30%,超过标准部分均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问:公立医院改革启动后,我市医保政策作出哪些调整?
答:一是实行药品零差率后,因实行药品零差率所调整的服务价格,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二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改革,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三是逐步扩大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市级医院、市外医院之间就诊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诊。
(本文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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