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观察】第008期 本期责编 赵洁 施菲菲 黄杭艳(实习)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江省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目前,杭州市1—3月上调的养老金已在3月底基本发放完成。来看杭州市:
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123元标准增加,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增加;
第二部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例如:一位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第一部分123元+第二部分150元(注:缴费年限30×每月增发5元)=273元。
同样情况的退职人员,每月总共增加250元。
杭州每人每月123元的标准,是根据2012年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来确定的。从全省来看,杭州的调整标准和宁波并列首位,都是123元,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台州调整标准为119元,衢州和丽水则为115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部分退休(退职)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这主要针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
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
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
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同时,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例如:一位缴费30年的退休人员,同时符合增发的年龄条件,每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为:
普遍调整的273元+年限增发70元+符合年龄条件增发30元=373元。
(资料来源: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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