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日前,按照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有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察局向3位举报人发放了3.6万元的奖金。据统计,从2013年5月我省颁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至今,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举报人发放奖金9万元。
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把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实名举报办理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确保群众能够顺畅、安全地反映问题,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源线索的主渠道作用。这几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占比逐年上升,基本保持在30%以上,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工作满意度达80%以上。去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按期办结率达95.5%。
据了解,凡是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12388)、网络举报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属于实名举报。同时,如果举报时没有署真实姓名,但留下确切联系方式的,也可视作实名举报。凡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证属实,均被视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承办部门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并按规定的期限办结。承办部门在结案和了结后15个工作日之内,把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要认真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因举报人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性和保密性是实名举报人最为关心的。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实名举报保密制度,明确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严肃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阻拦和压制举报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实名举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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