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4月22日讯 (记者 程永高 通讯员 颜新文 俞卓裕) 今天,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部门获悉,按照相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纪委、监察局日前向3位举报人发放了3.6万元的奖金。而据统计,去年5月奖励举报政策出台后,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额9万元。同时,2013年全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按期办结率达到了95.5%。
东阳3名党员干部报复举报人受党纪处分
据了解,深入推进实名举报办理工作是浙江纪检监察部门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并得到专门部署。省纪委信访室负责人则告诉记者,自2009年《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占比逐年上升,连续几年基本保持在30%以上,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工作程序满意度已达80%以上。
2013年5月,浙江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实名举报。《办法》规定,凡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证属实,均将被视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据统计,《办法》出台至今,浙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多次向举报人发放奖金,累计金额已达9万元。而2013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按期办结率达95.5%。
实名举报人一般非常担心被打击报复,为此浙江进一步健全实名举报保密制度。明确规定,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严肃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阻拦和压制举报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实名举报的信心。不久前,东阳市纪委、监察局就严肃查处了3起泄密和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案件,3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
为了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办法》规定,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因举报人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
不过,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省纪委相关部门介绍,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实名举报后,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的原则,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即:承办部门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并按规定的期限办结。承办部门在结案和了结后15个工作日之内,把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要认真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
根据规定,凡是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纪检监察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属于实名举报。同时,如果举报时没有署真实姓名,但留下确切联系方式的,也可视作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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