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5月3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冰) 温州市乐清北白象镇四房村一村干部坐拥九层豪宅,楼房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都超过了原规划审批范围,被当地村民形容为“变形金刚”。
本周,记者多次联系乐清有关部门,不仅得到的说法不一致,而且还有几个明显地方存在问题:一是规划部门给出的审批住宅楼面积忽大忽小;二是当地“三改一拆”办给出规划部门处理此事的依据,未引用最新的法律法规,直接追加审批的处置方式不恰当。
同时,网友举报,村干部家除了该处住宅外,还从规划部门拿到了另外两处私人住宅的建设审批。网友认为,乐清规划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监管职能形同虚设,甚至有“助纣为虐”的嫌疑。
网民发帖《乐清村干部家的9层半楼房是否属违建筑》 >>>点击查看 乐清部门答复
记者调查《乐清一村干部家搭建九层住宅“第一违建”获审批变“合法”》
“第一违建”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均超出原规划范围
乐清北白象镇四房村陈某家九层住宅楼,被当地称为“第一违建”。为了调查真相,记者多次联系当地“三改一拆”办,但“第一违建”面积是多少,到底何人所建,当地给出了多个不同的答案。
2009年,乐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曾公开的一份信访答复是:陈安华以其父亲陈宝德(名义)申请建房,批准占地99平米,建设5层;前两天,乐清市“三改一拆”办给出的答复是,陈宝德申请建房,主体7层,局部8层、局部9层,总建筑面积1220.9平米;昨天晚上,乐清市“三改一拆”办再次给出答复,该住宅楼实地占地114.06平米。
乍一看,这些数据没有太多关联,但细算起来其中有很多解释不清楚的问题。比如,如果按实际占地面积算,全部盖九层,总建筑面积1026.54平米;如果按照总建筑面积1220.9平米算,九层全部盖满,其占地面积需要135.65平米。无论怎样计算,实际占地面积与实际建筑总面积都无法对应上。当地给出来的说法自相矛盾,让人无法理解。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该楼房占地面积与建筑面积都超过了原规划审批的范围。
温州市规划部门对陈家违建的700余平方米批复文件
省建设厅:规划部门法律法规引用有误处理方式有偏颇
记者了解到,陈家因违建超出面积之后被当地相关部门处以70591元罚款后,就拿到了《关于批准追加建筑面积的批复》。而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陈家的违建面积是725.9平米,也就是说每平米违建成本不足百元。
“原温州市七里规划管理分局认定该违法建筑未构成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属于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处罚,并依法责令当事人补办相关手续。”乐清市“三改一拆”办李辉说,规划部门处理此事时,引用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同时,记者咨询省建设厅规划处一位姓赵的专家,却被告知此事件中,温州规划部门引用的法律法规并不合适。
“我国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尽管当时浙江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但乐清这次少批多建的事情,肯定要依照国家最新的法律执行。而且批五层盖九层,追加审批面积肯定是不合适的。”这位专家看了本网“乐清村干部家‘第一违建’获批变合法”的报道后,认为当地规划部门处理此事的依据和方式都有些偏颇。
网友质疑:温州乐清规划部门监管职能形同虚设
记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其中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条法律条文,即便陈家的九层住宅楼“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规划部门也应责令陈家停止建设,限期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而事实上,规划部门不仅没有要求陈家停止建设,甚至在陈家九层住宅建成之后,还出具了一份《关于批准追加建筑面积的批复》,堂而皇之地将多建的四层合法化。
乐清“三改一拆”办解释,陈家当时以陈宝德夫妇、小儿子一家四人等六口人的名义申请建五层,合情合理。但记者从其他地方了解到的情况是,陈宝德小儿子在2010年在另外的地方提出建房200平米申请,并得到规划部门的审批,且小儿子家只有三口人。
有网友对温州乐清规划部门提出疑问:既然规划许可证上明确写到“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为什么占地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都超出准建范围的房子还能被披上“合法”的外衣?网友质疑,规划部门存在明显的“选择性执法”,在某些时候监管职能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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