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施宇翔 实习记者 章丹青 通讯员 范跃红)从一个检察系统的“门外汉”到“刑事法律通”,龚福权完成了“华丽的转身”。从部队转行后进入绍兴市检察院的他已在公诉一线奋战了17年。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到检察员、主诉检察官,龚福权兢兢业业,勤勤恳恳,成为了一个公诉行家。
有着32年党龄的龚福权在2006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被评为“绍兴市十佳优秀公务员”,在今年的五一前夕,他又荣获“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
办案标兵竟是“半路出家”
单位里的同事都亲切地叫龚福权“刑事法律通”。同事们碰到一些法律问题,龚福权总能及时帮助解决,类似案例、涉及的法律法规一并倾囊相授。
让人更加惊讶的是,这样一位公诉行家、办案标兵并不是科班出身,在进入检察院之前,龚福权一直在部队工作。年近不惑的他终结了10多年的军旅生涯,毅然投身公诉事业。
公诉工作专业性极强,龚福权苦学法律知识,苦练业务本领。1999年,他顺利完成各项法律课程,拿到了法律本科文凭。之后又通过了初任检察官考试,被绍兴市检察院任命为助理检察员,取得了办案资格。
2004年,他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绍兴市检察院首批主诉检察官资格考试。去年,他又进入了省检察院毒品犯罪公诉案件专业指导组。
“老公诉”龚福权曾办理过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某等10人故意杀人等一批重大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还有8名巴基斯坦籍犯罪嫌疑人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案件。
办理走私废物案,成为指导性案例
从2004年底到2007年,王某等人收购、冒用全国15省市122家生产型企业许可证,以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为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进口废塑料等固体废物,之后再销售给国内近百家没有许可证的企业。宁波某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并销售废塑料等固体废物合计7.3万余吨。
龚福权受理此案后,迅速厘清法律概念,最终把王某等人走私固体废塑料定性为走私废物罪。
在当时这类案件争议很大,而且全国没有判例可循,有的地方对此类情况只是以行政处罚结案。有不少人提出异议,认为王某等人的行为仅为违法环保法规,未违反海关法规,不构成走私废物罪。
龚福权提供了诸多证据,证实了王某等人的恶意行为逃避海关监管,违反了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应认定为走私废物犯罪。
一审判决后,王某等人服判,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今后类似案件的定罪处罚具有指导性意义。同时,龚福权结合办案,深入分析了犯罪原因以及环保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向绍兴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引起了绍兴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绍兴市环保局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了相关监管措施。
十多年办案无差错同事们眼中的“老黄牛”
“君子敏于行而讷于言”这句话悬挂在龚福权办公室门前的工作牌上。
龚福权的同事,公诉一处副处长朱吉回忆道,当时我怀孕了,要去死刑执行,身体不适,行动不便,在我为难的时候,龚老师二话不说,立马说我替你去,并在后来我怀孕的一段时间内,他包揽了我份内执行死刑的任务。
“我们一处共有12个人,大多是女性,有一段时间,其中两个怀孕,三个哺乳期,还有几个是刚进单位不久的小年轻,所以,疑难复杂的事差不多都交给了龚老师,龚老师从不埋怨,就像老黄牛一样默默耕耘着”朱吉继续说。
龚福权曾憨憨地说,自己本来就是属牛的。
2012年,在办理8名巴基斯坦籍涉嫌走私制毒物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时,龚福权不畏艰险,远赴巴基斯坦调查取证,整理案卷多达20多卷。经过几个月艰苦的工作,他出色地完成了指控,把被告人送上了法庭。
十多年来,龚福权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500余件,其中增诉(捕)被告25人,不起诉28人,办理抗诉案件26件,所办案件无一差错,均被法院认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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