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1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朱寅)从贩毒团伙老大到底层抛货马仔,共分五个等级。省外遥控、上下隔断、人货分离,通过严密的组织方式形成了一条贩毒产业链。
购毒者通过公共号码告知对方所需的毒品品种和数量,贩毒集团成员通过私密号码分级联系,等打入货款后,便会收到短信,购毒者按地址自行前去取货。整个交易过程中,购毒者对贩毒集团的成员信息一无所知。
据乐清警方对戒毒所内吸毒人员的调查,乐清市约有80%的吸毒人员通过这种被称为“打卡”(将购买毒品的钱打入指定银行账户)、“埋地雷”(分装后的毒品被藏匿在各个不起眼的角落中供购毒者领取)的渠道购买毒品。近日,乐清警方联合重庆警方破获了一起以公共号码贩毒的特大跨省贩毒案。
可疑电话牵出背后黑幕
两地警方联动侦破跨省贩毒案件
今年3月初,乐清市乐成派出所民警抓获了几名吸毒者。经过审讯,发现这些吸毒者购买毒品的渠道非常雷同,通过几个相同的电话联系卖家,在对方短信通知的地点拿取货物,类似的交易每天都有近20笔。
获取这一信息后,乐清警方冒充吸毒者,通过这几个号码与毒贩取得联系,将钱汇到毒贩提供的银行账户后,果不其然收到了对方发来的短信,其中告知了藏货地点。
民警赶到现场后,毒品倒是查到了,却不见马仔的踪影。为了引蛇出洞,民警通知对方,称毒品未找到。当抛货马仔傅某和杨某前来查看时,被一举抓获,两人的住处被搜出毒品十几克。
为避风头,同在乐清贩毒的谢某逃回了老家重庆梁平,而团伙老大姚某又派给他新的任务,要谢某负责从梁平通过长途汽车运送毒品到乐清,送到后立刻返回。
为了深入调查这条贩毒链的源头,乐清警方将此案件上报省公安厅。4月4日,案件被立为省公安厅目标案件。
经过两个月的系统调查和证据掌握,5月29日,当谢某坐长途汽车到达乐成客运站,刚一下车就被守候在车站的警方抓获,身上被搜出600克毒品。
与此同时,乐清警方联合重庆警方在两地开展收网行动,将该贩毒团伙一网打尽。团伙头目姚某、中层人事总管周某以及马仔陈某、梅某等8人全部被抓获,另外涉毒嫌疑人达到32人,共缴获海洛因598.5克、冰毒119.5克。
分工明确、互不见面
警方揭秘贩毒集团内部组织网络
经审讯,警方发现这个人数不算太多的贩毒集团内,有着一套自上而下分为5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的犯罪网络体系。
顶端是头目姚某,他有4台手机,2台为公共号码,2台为私密号码。公共号码供购毒者联系,私密号码用来指挥团伙内其他成员。
姚某下面一层为中层人事总管周某,周某手中有2台私密号码的手机,主要帮姚某介绍底层抛货马仔,协助管理团队。周某下面是运送毒品的谢某,谢某下面是负责取货、分装、藏货的陈某,最底层的就是梅某等抛货马仔。
姚某接到购毒者的订货信息后,会定期将一定量的毒品放到位于重庆梁平的一处出租屋中,并通知周某。随后,周某通知谢某去取货,并运送至乐清,放到乐清的一处出租屋内。
周某告知姚某货已送到,随后姚某通知陈某去取货,并将毒品按不同品种和分量分装成小包,分散到隐蔽的地点。一般陈某选择的都是某条巷子的某个洗衣台、石桌石凳或某间公共厕所的某个坑位等等不起眼的地点。藏好毒品后,陈某告知姚某,姚某再将购毒者的信息告知底层马仔,由他们短信通知购毒者取货。
整个犯罪过程中,购毒者与贩毒者之间非当面交易,贩毒集团内部成员互相间也不得碰面。除了姚某和周某有手下马仔的联系方式外,其他成员间都是单线与姚某、周某联系,并且公共号码和私密号码隔段时间就会更改,非常小心谨慎。
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
贩毒者趋于年轻化
此次案件中被抓获的8名毒品犯罪嫌疑人均来自重庆梁平,其中有6人是90后,年龄最小的梅某才只有17岁。
据梅某回忆,今年4月初,他在深圳姐姐那里,由于没工作,就在QQ签名上改了一句话,“没钱,想找工作”。没想到刚改完签名没几分钟,就有网友在QQ上联系他,称能提供工作且收入不菲,还给他打了200元路费。
梅某觉得自己遇到了贵人,回到梁平后就应征了对方的工作,随后便有人送来钱和车票,梅某就这样来到乐清当起了马仔。
与梅某不同的是,同为90后的陈某原来是一个油漆工,月收入有1万元左右,但是工作很辛苦。在一次朋友聚会中,几杯酒下肚后,陈某答应了初次认识的朋友给他介绍的“好差事”——贩毒。
接受审讯时,陈某怔怔地盯着审讯室墙上的油漆说:“这手艺比我差多了,简直是马虎了事。”说完,他低下头去,不断地嘟囔着“我好后悔”。
据乐清警方介绍,目前贩毒分子的年龄越来越趋于年轻化,90后占了大部分。90后的年轻人心智不成熟,一部分人受教育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上工作辛苦工资低,在毒贩的引诱下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 重庆毒贩手机遥控温州 金字塔式销售互相不碰面
- 温州乐清:窃贼持刀挟持妇女 警察飞身将其扑倒在地
- 毒贩“发明”牛奶香草味毒品 因口感不纯屡遭退货
- 温州文化礼堂人气旺 老故事传递正能量
- 一驴友乐清雁荡山探险死亡 当地救援队连夜搜救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