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 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王蕴 盛相良 )
核心提示:
托儿,源于北京方言,最初是指商店或路边小摊雇人假扮顾客,引诱顾客购买其产品。卖什么东西,就叫什么托儿,如卖布的叫“布托儿”,卖鞋的叫“鞋托儿”。如今,“托儿”种类更是五花八门,找对象有“婚托儿”,看病有“医托儿”,求学有“学托儿”,坐车有“车托儿”,上酒吧有“吧托儿”,甚至权钱交易还有“腐败托儿”,其中不乏道德败坏或违法犯罪现象,亟待引起关注。
当下,形形色色的征婚广告,让很多单身男女怦然心动。然而,这其中鱼龙混杂,尤其是防不胜防的婚托,往往演技出众,口若悬河,可以做到坑人于无形。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对王某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王某等人利用婚托,对50余名前来相亲的单身男性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30余万元。
悲催:相亲遭遇连环计
30岁刚出头的小李,一直找不好对象。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媒体上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对方的条件不错,就拨通了媒体上留的电话。
对方自称是婚介所的红娘,热情地邀请小李到婚介所和征婚人可可见面。小李欣然前往,按红娘的意思交了580元的报名费和200元的茶水费,终于得以约会可可。眼前的可可,20多岁,大眼睛、长发飘飘,身材高挑,讲话温柔,小李一见倾心,不能自已。这时,红娘告诉小李,只有加入会员才能告知可可的手机。无奈之下,小李选了最低费用的一档会员套餐,如愿拿到可可的电话号码。
后来,小李和可可多次见面,感情日益升级,可可更是提出,让红娘安排,见见她的父母。小李大喜过望,但红娘提出,见父母要给见面礼,他也欣然答应。
在红娘的安排下,小李见了可可的父母,给了红包,对方父母也表态支持他们交往,让他们好好相处。正当小李觉得十拿九稳时,他却发现可可的态度没像以前那么热情,老是若即若离。小李心灰意冷,最后决定放弃。
时间过去近一个月,小李渐渐从伤痛中走出。这时候,他接到了另一家婚介所红娘的来电,对方问他有没有找到对象。小李很疑惑,怎么这家婚介所也有自己的联系方式。对方解释,婚介所之间的信息是互通的,现在所里正好有个姑娘很适合小李,让他过来看看。小李应邀去了,过程和之前的那家婚介所相似,结果也是一样:没谈成。
不过,这次失败让小李起了怀疑:两家婚介所,从报名费、服务费、到父母见面费,竟然如此相似,而两次见红娘都是婚介所安排,他越想越不对劲,就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小李去的两家婚介所老板其实是同一个人:王某,她开的婚介所都是“自导自演”骗人的,在媒体上刊登的征婚信息也都是杜撰的,那些征婚的姑娘及其父母都是“临时演员”。
黑幕:受骗夫妻成帮凶
在王某开的两家婚介所里,有两个角色不可或缺——女托儿的父母亲。这两个角色分别由王老伯和俞大妈扮演,令人惊讶的是,这两人以前曾是一对夫妻,离婚后曾成为婚介所的受害者,最后却被吸纳为托儿。
事情的发展有点小说的意味。
王老伯和俞大妈,一个62岁,一个55岁,都是杭州人。2010年,和王老伯分开后,俞大妈去征婚,认识了女老板王某,虽然王某没帮她成功配对,但两人谈得十分投缘。去年3月底,王某给俞大妈打电话,请她过去帮个忙。俞大妈一上门,王某就开门见山地说,让她冒充别人的母亲与男征婚人见面。最初,俞大妈觉得这事不靠谱,但王某允诺见一次面给她50元至100元,她心生贪念就答应了。
巧的是,2012年6月,王老伯也找到王某的婚介所,交会员费后,结果当然是无功而返。过了4个月,他也接到王某的电话,让其假扮女会员的父亲。为了赚点小钱补贴家用,王老伯也答应了。
俞大妈和王老伯离婚后没再联络,不想却在婚介所打了“照面”,成了别人的假父母。而现在,这对曾经的老夫妻又将一起开始铁窗生涯,着实悲催。
再说女老板王某,以前也是红娘出身,对婚介这一行十分熟悉。因此,在刊登女性征婚信息时,她都会杜撰“条件俱佳”、“有房”、“有钱”等虚假信息来吸引异性,然后利用大龄男性找对象心切的心理实施婚介诈骗。
2012年4月,王某先开起一家婚介所,通过刊登虚假广告信息吸引男会员,根据男会员的经济状况介绍女托儿,骗其加入会员,其中一次性费用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包年是4280元,两年6880元,还有8800元和12800元的“超白金”会员。
此后,一些陷入情网的男会员会继续与女托儿保持联系。而事实上,女托儿留的手机号,多为红娘的号码。红娘会模仿女托儿的语气,和对方联络,进一步博得好感,诱导其和女托儿的父母见面,骗取红包。去年1月,王某嫌此前的婚介所“生意”不够好,又开设另一家婚介所,用相同的手段继续行骗。
检察机关表示,这一类婚介诈骗的受害者,多为30岁至50岁的男性,自身条件一般,但又想找个条件好的对象,看到婚介广告中所谓“优秀”的女性,就抱有“攀高枝”的幻想,“这些婚介诈骗正是抓住了被害人的这种侥幸心理”。
如今,王某所开的两家婚介所已经被查封,骗人者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防骗:贪小往往会失大
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托儿”一词,更多用于调侃。随着时间的推移,“托儿”一族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从最初的“布托儿”、“鞋托儿”,发展到如今五花八门的“药托儿”、“医托儿”、“房托儿”、“酒托儿”、“花托儿”等。
近日,张某、李某等一伙21人被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现年27岁的张某系缙云县人,在去年4月将丽水市解放街上的一茶楼转来做“酒托”生意,同年8月又在永康市合伙开了一家酒吧干同样的勾当。
诈骗时,先由“键盘手”通过QQ、微信等聊天工具冒充女性找男性好友聊天,骗取对方联系方式后即约对方见面,如对方有意见面,就将对方信息、聊天情况交给“传号手”,再由“传号手”安排酒托女与其见面。见面时,酒托女带对方到指定的茶楼、酒吧进行高消费,茶楼、酒吧则以劣质廉价的红酒兑红茶、雪碧等饮料的方式,冒充几百元甚至几千元不等的高档红酒,提供一些以次充好的鸡尾酒或干果小吃,进行诈骗。骗取对方消费金额一般都在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最多一次骗取了两万余元。短短两个月,该团伙就诈骗71名被害人,共计18万余元。
李某等人在做“酒托女”期间,还效仿做起“花托”诈骗。以同样手法约对方见面后,李某等人以初次见面为由要求对方为其买花,并将他们带到联系好的花店里,让对方购买事先摆放好的干花,事后再将干花放回花店内循环利用。诈骗所得,花店店主胡某分成15%,其余由李某等人平分。一个多月,就骗取22名被害人共计9000余元。
如今,很多托儿越来越离谱。沈阳曾出现推销墓穴的“墓托儿”,他们找各大墓园谈判,要求墓园给高额回扣,或者在原墓价上“加价”,然后借机欺骗普通市民敛财。
大多数的“托儿”,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衍生的畸形产物。他们借助一些不法经营者提供的场所进行非法勾当,聚敛不义之财,大行不义之事。更为严重的是,各类托儿的横行,搅浑了社会道德与诚信,致使人们互不信任,彼此之间多了一分猜疑、警惕。
有关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应正本清源,加强立法,规范市场行为,加大查处治理力度,消除各种“托儿”滋生的温床,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当然,消费者也要随时提高警惕、擦亮双眼,防止贪小失大,对各种各样的“托儿”现象说不。
-专家观点
省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公共信息提供不到位、公共管理的空白等原因,使各种托儿有机可乘,牟取不义之财,轻则让人损失钱财,严重的可能危及人身。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群众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保护意识,别贪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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