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查处涉污小作坊。祥浩摄
污染环境人员受审。苍南法院供图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截至今天,“两高”出台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满一周年,而温州市因环境污染涉刑的案件达211件,刑事拘留334人。其中,一季度涉刑案件占全省1/3,占全国1/7,环境治污执法力度前所未有。
去年8月,位于鹿城区藤桥镇下岸北路的一制革非法加工点,把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戍浦江,被执法人员逮了个正着,成为温州市首例因污染环境被刑拘案件。毛某承认在制革生产中会对水体造成污染,但不知自己要面临入刑处罚。
类似毛某的案件在温州还有,而之前却很难找到可以定罪的法律依据,最多予以行政罚款。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蔡克坦言之前的尴尬:“环保部门没有足够有效的手段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置,在巨大利润面前,处罚金额显得微不足道。”
“两高”环境污染刑案司法解释出台,对“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界定更加清晰,“污染入刑”门槛降低。市环保局副局长林曙认为,环境治污“温州力度”的再现,一方面,取决于法律的威慑力在提高;另一方面,得益于依法治污的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统计显示,1-5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2627人次,检查企业19146家次,立案623件,处罚金额1800.92万元,打击取缔非法污染源1174个,通过铁腕执法,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
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环保局长中心理论组工作会议上,省环保厅厅长徐震当场表扬环境治污执法的“温州力度”,并邀其他城市来温学习。
查处
记者直击污染企业查处过程
“望闻问切”好比中医在看病
昨天,永嘉黄田派出所以及该县环境监察大队联合执法,查处一家涉污作坊,记者跟随发现,查处取证“望闻问切”,好比中医看病。
接到电话举报后,警方和环保部门紧急协商,双方决定马上行动。目标在永嘉县黄田街道岭下村。
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民警将警车停在远处,步行进入巷子。
迷宫一样的巷子,让人在一片密布的房子间东绕西拐。民警进入一个巷子,刚走几步,发现是一个死胡同,又绕进另一个巷子,也不通。
“附近哪里有电镀厂?”一位便衣进入一间房子,向村民打听。
“后面好像有个。”该村民说完好像突然意识到什么,马上改口说,他也不知道在哪。
带队的黄田派出所副所长杨建爱没有说话,立即率领民警朝村民所说的“后面”冲去。此时,天下起了瓢泼大雨,大家都没有打伞。奔走在巷子里,似乎没有尽头。就在记者怀疑是否走错时,民警在一处大门紧闭的民房前突然停住了。
民房旁散落着10来个水桶,但水桶里装的都是清水。一位民警努了努嘴,记者才发现,其中一个桶装满绿色的“水”,“水”里正在不断冒泡,桶边还散落着一些金属纽扣。记者凑近观察,马上感到喉咙发干。
周边民房悉数大门紧闭,水桶到底是哪家的?
另一位民警踮起脚透过旁边窗户观察了一番,随即去敲一间民房的门,但始终无人应答。民警使劲推开门才发现,门后还顶了一根木棍。
这是一家酸洗作坊,里面污浊不堪,一种标注着“与酸接触会释放极毒气体”的化工原料被随意地放置在窗台。作坊内,还有一条小水沟。
民警说,对涉污企业查处,取证十分关键,要抓生产排污现行,并当场取证检验。这次没抓到现行,算是扑空。
在长期“猫抓老鼠”般周旋中,杨建爱摸索出了一种类似中医看病原理,进行初步排查。
“望”:有没有水桶等设备,如果厂房周边摆满水桶,十有八九就是从事酸洗行业。
“闻”:周边有没有刺鼻气味。
“问”:先向一些村民或路人打听,附近有没有电镀作坊。
“切”:仔细检查地面,有没有遭受腐蚀的痕迹。
黄田曾是永嘉电镀企业的主要聚集地,杨建爱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差不多抓了10来个人。
庭审
电镀作坊老板污染环境受审时称
每天流出一吨废水
知道直接排放有毒
明知废水有毒仍直接排放。昨天,苍南法院院长林向光担任审判长,审理该县首例污染环境罪案件,并当庭判处电镀作坊老板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3万元;工人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暂扣于苍南县环境保护局的涉案物品予以没收。
今年1月以来,林某在苍南县龙港镇一个村庄内开了一个电镀作坊。2月24日,该电镀加工点被查获,环保部门对加工点后面的土坑及河道内的水样检测发现,重金属铜的含量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
公诉人:你有没有雇佣工人?林某:雇佣了两个。公诉人:你从事的加工点有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林某:没有。公诉人:有没有做环保测评?林某:没有。公诉人:你加工什么产品?林某:车牌螺丝。公诉人:有无生产废水?林某:有。公诉人:你怎么处理?林某:流入土坑没有处理。公诉人:你知道废水有毒吗?林某:知道,我们一天只流出一吨,流出的是冲刷的废水。公诉人:流到哪里?林某:流到附近河里。公诉人:你一天赚多少钱?林某:几百元。
言论
打开司法之门严惩违法排污
今天是“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一周年,温州环境涉刑案件达211件,刑事拘留334人。其中,全市一季度,刑事拘留人数比去年增加了一倍,涉刑案件占全省1/3,占全国1/7。
惩处“违法排污老板”并非今天才有,在“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温州也曾重罚过一些乱排污老板,但在高额利润面前,处罚金额显得微不足道。罚款手段如一把钝刀,并不能让那些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来“第一桶金”的老板有切肤之痛。“污染入刑”像利刃,已让温州众多违法排污者长记性。
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也许不清楚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的内涵,也可能不清楚“生态文明建设”的背后含义,但大家都希望见到天蓝云白、水绿山青。地球作为人类老母亲,理应受呵护。古今中外,为保护环境,不乏重罚污染者的例子,据《韩非子》载:“殷之法,弃灰于道者断其手。”把灰烬丢在街道上的人,会受到断手的严重惩罚。唐代则对排污者打重板子,《唐律疏议》载:“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古代的严刑峻法自然不必提倡,但重视环境的理念仍值得借鉴。
作家莫言说:“我们污染了河流、海洋和空气,我们拥挤在一起,用钢筋和水泥筑起稀奇古怪的建筑,将这样的场所美其名曰城市,我们制造着永难消解的垃圾。”生态危机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两高”的司法解释,打开了一扇环境刑事司法保护的大门。如同“醉驾入刑”一样,“污染入刑”在温州渐渐深入人心,用律治手段唤醒对环境的尊重。
温州素有中国经济“风向标”城市之称,温州其他领域的突破性往往被掩盖和忽视。在经济发展困局的现实面前,温州刑拘“违法排污老板”保护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难得。温州的经验做法,已得到省厅乃至国家环保部的充分肯定,更重要的是,得到百姓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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