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 我省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
2014年07月10日 03:34:17
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浙江日报记者 方力 通讯员 楼春燕)我省日前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从200元提高至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从160元提高至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从130元提高至14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我省还要求,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分钟、30分钟、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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