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夜市摊贩为争抢客源 抡刀砍人获刑两年半
2014年07月16日 07:36:15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位于温州市区飞霞桥移动公司大楼后的夜市,以排档、烧烤、鱼头闻名,进而成为夜宵一条街,但也偶有纠纷。昨日,鹿城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夜宵排档老板为争抢客源起争执,抡起菜刀就砍人的故意伤害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一次性赔偿王某等人经济损失合计19.3余万元。
40岁的张某老家在重庆綦江县,初中文化,在夜市承租了一个铺位。41岁的江西乐平人王某与张某相邻设摊。
去年7月12日凌晨1时30分许,张某在摆摊时,王某及其女儿上前指责其争抢客源,继而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张某拿起菜刀追赶王某并将其砍伤。王某女儿及王某母亲宋某上前阻拦也被张某砍伤。张某追砍中,王某雇佣的员工石某将锅中的热油泼向张某并将其烫伤。张某妻子余某双手被王某持刀划伤。现场有人报警,张某明知有人报案仍留在案发现场,当民警到达现场时,主动表示王某等人系其砍伤并配合传唤。
经法医鉴定,王某经手术后,全身累计缝合创68厘米,构成轻伤。王某女儿构成轻伤,王某母亲宋某、张某、张某妻子余某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受理案件后,王某等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公民身体健康,导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对于张某提出王某等人存在过错的辩解,法院认为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标签:
夜市摊贩|抢客|砍人
责任编辑:
朱巧玲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