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网友“山野晓客”不久前在本地论坛上发帖称,他去金华市液化气公司七里畈网点充液化气,液化气公司要强行报废未过期的钢瓶。
“山野晓客”说,不久前,他提着钢瓶到上述网点充液化气,门卫检查了一下就说钢瓶报废了,要交100元换新钢瓶。钢瓶看着还很新,瞧了一下出厂日期是2001年,上次检测日期2010年。看到又有顾客过来,门卫拦下来人,要求换新钢瓶,因为钢瓶的报废期限为15年,而这名顾客的钢瓶的制造日期是1999年。“这下我就纳闷了,按15年计,我的钢瓶应该可以用到2016年。
事后,“山野晓客”查阅有关规定,得知液化气钢瓶在使用8年时间后,要定期检验(4年一次),合格的可以继续使用至15年满(除螺丝瓶在2012年1月1日开始全部报废);另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定期检验费已含在气价中,用户无需再缴费。为此,“山野晓客”认为,金华市液化气公司误导消费者花冤枉钱买新钢瓶,还有非法收取钢瓶检验费的嫌疑。
7月18日,金华市液化气公司副总经理邢立群就此解释说,按照规定,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自制造日期起4年一检。年限满后经检验合格,可继续使用,最长可用15年,当然其间仍需要进行检验。“现在对2000年7月前产的钢瓶,我们都要求报废。”
邢立群说,这名网友的钢瓶制造于2001年,到今年已有14年,检验合格后的确还可以继续使用一年。“但这并不划算,一次检验费要33元,换新瓶只要100元;另外钢瓶使用到最后一两年,安全隐患相对较大,所以我们一般都会让用户直接换新瓶。”
邢立群坦承,有可能网点的工作人员没有跟用户解释清楚。
对于“检验费已含在气价中”的说法,邢立群称,她从未听说,金华也从未这么做。在金华,钢瓶检验费一直是单列的,这也是今年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和市质监局要求燃气销售明码标价的一项内容。2012年前,一只15千克钢瓶的检验费为25元,之后为33元,这笔费用液化气公司只是代收,最后交给钢瓶的检验单位。
金华市物价局检查科一张姓负责人也证实,金华的液化气价格中不包含钢瓶检验费,检验费收取方为检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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