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原创新闻 > 最新突发  正文
浙江率先为社会救助立法 不养懒汉避免开豪车领低保
2014年08月05日 15:10:39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摘要】 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有关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

  浙江在线杭州8月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利) 日前,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条例的出台对有效贯彻实施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明确和落实救助职责,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天,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民政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条例》有关内容。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条例》是全国首部综合性社会救助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丁祖年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体现分层救助精神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提供的物质帮助和服务。国务院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制度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为主要救助对象。

  “目前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和基础的社会救助模式,使各类救助措施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集中,而一些处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的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更为困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说,为体现分层分类救助精神,弱化悬崖效应,条例根据我省实际,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概念,并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及其成员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范围。

  那么低保边缘家庭是如何认定的呢?《条例》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家庭为享受救助的低保边缘家庭。

  比如,杭州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88元以下的,可以申请低保,如果某户家庭的成员人均月收入高于588元,但低于882元,那么这户家庭就属于“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据省民政部门统计,目前全省共有低保家庭成员65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70多万人。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全省可申请专项社会救助的人员将扩大一倍。

  帮助困难家庭脱贫,社会救助不养懒汉

  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帮助困难家庭彻底脱贫、脱困,恢复其自身造血能力,条例设置了就业救助的内容。

  具体来说就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办法给予帮助。

  条例明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当然,社会救助也绝不是“养懒汉”的制度。条例中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政府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连续三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告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建立救助信息核对平台,避免开豪车领低保

  公平、公正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开豪车领低保、住豪宅吃救助的新闻屡见不鲜,如何把有限的救助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家庭?浙江的做法是建立一套全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忠志

  参加发布会的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忠志表示,根据条例的要求,全省民政部门正在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并通过委托查询,核对户籍、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登记、银行存款、保险、有价证券等方面的信息,对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对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经核查超出规定标准、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拒绝接受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等情形的,将停止救助。

  据了解,目前全省县级层面的信息核对平台已基本建成,省级平台正在加紧建设中。

责任编辑: 胡芸

标签: 社会救助|低保边缘家庭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即时报
Copyright © 1999-2022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