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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30万5天后还上 平阳一村干部获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08月09日 07:22:36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王晨辉 华萱

  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今日早报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华萱)昨天上午9时,温州平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村支部书记杨志玉挪用资金、挪用公款一案。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杨志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10月31日,时任平阳县万全镇陈交大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杨志玉,在未经村两委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指使村出纳将村银行账户里的资金人民币130万元转给其胞兄,用于偿还被告人杨志玉名下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欠银行的到期商业贷款。同年11月4日,被告人主动将挪用款项归还村里。被告人杨志玉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供认,法律意识淡薄是他犯罪的原因之一。

  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杨志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是否具有挪用公款犯罪的主体资格及挪用其中的人民币190209.16元是否具有公款性质等问题展开辩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玉身为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全面负责村务的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挪用款项的时间较短,在案发前已退出涉案款项,法院当庭作出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标签: 挪用|干部 责任编辑: 胡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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