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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迟迟未付抚养费 女子携"假丈夫"冒领拆迁款
2014年08月20日 07:57:03 来源: 中国宁波网 胡珊 孙乔 叶景

   浙江在线08月20日讯 李女士和前夫阎某结婚多年,2003年10月,两人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归李女士抚养,由阎某承担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并将一套公租房归在阎某名下。

  可离婚不久,阎某就“人间蒸发”,女儿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他一分未付。

  李女士万般无奈,先后3次将阎某告上法庭。3次,法庭都判阎某应当支付相关费用,可就是找不到人。

  2006年,李女士得到一个确切消息,阎某名下的公租房要被拆迁了。

  拆迁后,阎某可得一笔可观的拆迁款,完全能支付女儿的生活教育费用。可是,就是因为找不到人,拆迁协议签不了,拆迁款无法确定,法院也无法执行。

  偏偏那段时间李女士的女儿还生了病,需要一大笔钱治疗,李女士咬了咬牙,决定铤而走险。

  同年7月,她策划好了一切,觉得应该万无一失。

  首先她确定房管处不知道她和阎某离婚的消息,打印了阎某的相关证明材料。随后她一个人在火车站,“雇”了个外来务工人员。她用打工者的照片伪造了一张假身份,让对方扮演自己的丈夫,然后两人备齐材料一同出现在房管处,签订了拆迁协议,骗取首期拆迁款10万余元。

  “按照拆迁协议,我前夫应该可以拿到20余万的拆迁款,我只拿了一半,还想着给他留点。”李女士说。

  这一半的拆迁款,李女士多半用在平时的开销和女儿的教育上了。

  事情一直没败露,直到2013年,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催促阎某办理相关手续,阎某才知拆迁一事。

  2013年11月,经民警电话通知,李女士到公安机关交代了犯罪的事实,并在今年3月退回全部赃款。

  此时,李女士已62岁,她女儿也有了一份很好的工作。

  李女士被江北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起诉,最近江北法院一审判处她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标签: 离婚 责任编辑: 朱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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