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年红包,收了上百个,加起来有近20万元,如今全被指控成了受贿款。
昨天,原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级调研员张国辉,涉嫌受贿罪在海宁法院受审。海宁安监局主要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矿山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等的审批设立及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等。
而张国辉已是海宁安监系统近期被起诉的第5名干部,目前,已有1名局级干部和3名中层干部被判刑,另有1名中层干部将于近日被提起公诉。拉这些干部下马的,都与“拜年红包”脱不了关系。
五百八百的红包积少成多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张国辉历任海宁市劳动局安全监察科科长、海宁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安全生产科科长、海宁市经济贸易局安全生产科科长、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在此期间,利用其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1.36万元。
其中,除了与他人非法收受某工程技能培训中心的结余款3万元并分得1.5万元外,其他被指控的20项受贿事实,都出现了“春节”“拜年”这两个关键词,从2001年到2013年,他收受了不少“拜年红包”,大部分是500元、800元和1000元的,最多2000元,但加起来竟有近20万元。
海宁检察院的公诉人,昨天在法庭上特别指出,虽然张国辉大多数情况下是逢年过节才收受财物,且每次收受的钱财是几百、上千元,大笔的数额很少,但“积少成多”,通过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张国辉收受财物的相关单位有20多家,收受的次数有上百次。
老婆生病所收探病红包成争议
根据指控,在收受拜年红包的同时,张国辉还收受了数个探病红包,单个红包金额相对要大一些,三五千元不等。
不过,庭审中,张国辉的辩护律师认为这些不应算为受贿:
对于探病的钱款,这可能是我们海宁当地的一种风俗习惯,从感情、从风俗习惯来讲,这与受贿是不同的,因为被告人的老婆确实是生病了,没有假装生病。而且其中有两笔探病钱是张国辉的同学王某送的,当时张国辉马上要退居二线了,如果这个时候有所承诺那也是空话。
但公诉人认为,本案中,一些前去探病的人都是张国辉所监管企业的负责人,他们看中的是张国辉的权力。针对辩护人讲到张国辉没有为他们谋取利益这点,法律规定,在实际中,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他们谋取利益就是一种受贿行为。行贿人的供述均讲到他们所在单位与张国辉有关,行贿人就是为了与张国辉搞好关系,所以公诉人认为辩护人的意见不成立。
“虽然王某与张国辉之间是有一层同学关系的,但是作为同学为什么要送钱呢,为什么不是张国辉向王某送钱呢?”公诉人说,王某送钱也是看中了张国辉手中的权力,王某所在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属于化工类的,也是属于安监局的管理范围。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相关案例
不但自己收红包
还帮别人代收
与张国辉相比,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卢朱平、原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原行业监察科科长陈国荣、原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董建平,这四人每逢春节更“忙”。
同样是一些被监管的单位和个人,以“拜年”名义递上红包,500元、800元、1000元……
他们不仅自己收红包,还帮忙代收红包。
这其中最为核心的人物就是董明祥,不少企业老板通过董明祥,将红包送到了其余三人的手中。
卢某是海宁某化工公司的负责人,2012年春节时,他约了时任安监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董明祥。见面后,卢某很自然地递给他几个信封,说是拜个年,意思一下。董明祥拿了其中一个信封,里面装着1000元的商场代价券,而另外几个信封,他就帮忙转交给了陈国荣和卢朱平等人。
2013年,卢某又借“拜年”名义,向董明祥送去红包并让他帮忙转交给其他被告人。董明祥也再一次“客气”地收下。
董明祥的亲戚金某是一家矿山公司的老板,2010年和2011年,通过董明祥的转交,金某将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分别送到了陈国荣和董建平的手里,而转交红包的地点就在董明祥办公室。
即使董明祥不在,也会有人大胆地将“信封”放到他的办公室抽屉里,而董明祥知情后也没有予以退还。
2006年2月至案发,董明祥收受财物共计14.43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案发后,他们坦承自己抱有这样一种心理:“大家都收,我为什么不收”,甚至认为“收个小礼”风险不大,即使暴露,违纪不违法。
最终这四人因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并没收财产25000至35000元不等。(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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