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痛欲绝的马春欢(资料照片)
浙江在线09月03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黄小星 陈伟斌)一个月前,一场突如其来的爆炸改变了264人的生活轨迹。8月2日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发生爆炸,当天就致69人遇难,近200人受伤。事发当天,钱江晚报记者就赶到了昆山,记录了几位受伤者家属的哀伤。
时至今日,事故相关问责也还在进行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安全生产主管吴升宪,都已于8月20日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捕。但这些消息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已没多少意义,他们更关注家人的康复以及未来的生活。昨天,钱江晚报记者电话回访了几位伤者家属。
李庆文:
我找到了妻子,但她已经走了
今天,54岁的李庆文又要踏上火车了。过去16年,他和妻子伍先会重复着这条轨迹,一头连着他们的家乡,陕西安康岚皋县,另一头,通往他俩在江苏昆山打工居住的简陋出租屋。只是这一次,回去的只有李庆文一个人——在一个月前的昆山中荣公司爆炸事故中,妻子伍先会成了最早遇难的那一批。(钱江晚报8月4日A18版报道时,伍先会还处于失踪状态,李庆文还正在各个医院找寻)。
回老家的这些日子里,李庆文把妻子的骨灰安置在她娘家的一块地里,还帮妻子处理了曾经在老家购买的一份保险。
这些天,他始终想起妻子最后的样子。他曾经很有信心——出事那天,妻子戴着一对大女儿送的金耳钉,他相信不管妻子是死是伤,都能够一眼把妻子认出来。可是那一天他见到的妻子遗体,“连耳朵都烧没了,哪里还见耳钉呢。”
这一个月,有五六名昆山当地的志愿者一直陪伴着李庆文一家,老家的一个副县长带着一个4人工作组,来昆山探望帮助他们。昆山市还派了一名律师,负责和李庆文谈赔偿等事宜。
李庆文获得的赔偿有:国家规定的丧葬费3.1万元,死亡赔偿金51万多元,加上昆山市赔偿的精神损失等费用15万6千元。因为他未满60岁,两个女儿都已经过了18岁,所以他没拿到抚养费方面的赔偿。
不过,李庆文表示,昆山有关方面承诺,以后每月给他尚在北京读大学的小女儿2000元,直到其硕士毕业。
目前,赔偿金已经打到李庆文的账户。李庆文做出了分配:其中20万元给在吴江打工的大女儿买房。他特意叮嘱,这钱一定要“专款专用”——在均价5000元一平方米的吴江,20万元够买个小房子了,他想让大女儿一家有个安稳的住所。其中30万元,给小女儿留着读书用。剩下的钱,他想着自己身体不好,做不了工,打算以后做点小生意。
昨天,李庆文在电话里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他依然决定回昆山,那个妻子殒命的“伤心地”。他说,妻子在厂里留着遗物,一部手机和一台电动车,他得去要回来。最重要的是,“在老家哪能挣到钱呢,去昆山才能挣得了钱。”
他说,伤心是伤在心里面的,不会因为回不回昆山而改变。
和有关方面签好协议的那一天,李庆文带着两个女儿、妻子的弟弟妹妹到已经停工的中荣工厂门前烧纸。由于前来悼念的亲属太多,厂门前的一块地方被专门辟出来,安放了两个大铁桶,盛放纸钱香灰。
李庆文说,他们悼念的那一天,还有好几户家庭也来了,现场悲声大作。
那天,李庆文没有哭。面对着袅袅升起的烟灰,他告诉天堂的妻子,“我把你带回老家,好好安葬你。如果你有什么事情,就在梦里告诉我。”
马春欢:
这个月我天天等在ICU外,只匆匆见了丈夫三面
时隔一个月,马春欢的丈夫依旧在南京的医院里接受治疗,她和儿子至今都不知道,丈夫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出院。而事发当天找不到的妹妹已经确定遇难。(钱江晚报8月3日A3版报道,那时马春欢只知道丈夫受伤,但不知妹妹的音讯。)
虽然听说公司相关负责人已经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但这个消息对于马春欢来说,已然没了意义。
“爆炸发生时,我和丈夫幸好不在一个车间。”马春欢说,当时她的丈夫和妹妹在发生爆炸的那个轮毂抛光车间,事故发生后,她们全家一开始只找到了她已经被送往昆山第一医院的丈夫,但妹妹却毫无音讯,“后来被告知,我妹妹在发生爆炸后已经没了。”
之后,为了更好的接受救治,马春欢的丈夫被分流到了南京的医院,他们全家也随之来到南京。
此前,马家三姐妹都在昆山打工,因而家里很多亲友都到昆山来打工,彼此间感情很好。而由于妹妹在爆炸中丧身,让她家人们倍受打击。所以现在只能把所有的努力与祈祷,放在全身95%烧伤的丈夫身上,“但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在医院ICU外面等。”这一个月来,她只见过丈夫三面,还都是从ICU推往手术室过程中,匆匆瞄一眼。
“他现在不能说话,具体的病情我们也不知道。”目前,马春欢和儿子仍旧留在南京陪伴丈夫,至于赔偿问题,她说还不是很有心思去想,毕竟相较于钱的问题,她更关注丈夫的伤情。
对于未来,马春欢也没有太多想法,也想不出。疲惫不堪的母子俩现在只盼着丈夫早日顺利走出ICU,能好好的和他说几句话。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