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合理控制商品房市场新增量、落实银行信贷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推行“房票”制度等12条意见,并宣布将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实行契税补贴。
根据该意见,湖州市将适当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对按合同约定开、竣工确有困难的企业,由受让人提出申请,经国土部门认定,可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开竣工延期手续,并免除其违约责任。开发规模大的项目,经规划、国土部门同意后,允许分期开竣工、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则上分期不超过三期、每期建设用地不小于5万平方米。
该意见还提出,要发挥地方财政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实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此外,湖州市还将推行“房票”制度改革创新,对保障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及城中村改造等不再采取单一的实物安置,而是推行政府配建与市场购买、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市场安置模式。同时,该意见还明确提出,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普通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于已还清公积金贷款并再次申请的,取消原有间隔6个月的时间限制。
据悉,上一轮楼市调控期间,浙江全省11个城市中有8个实施“限购令”,总数为全国各省区之最。自7月28日杭州正式宣布调整限购政策以来,浙江省目前已有5个城市相继明确发文“松绑”限购,而湖州作为省内“非限购”城市出台意见支持楼市,也意味着浙江全省进一步放松楼市调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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