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征地补偿标准公布 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09月05日 10:06:08
来源:
绍兴网
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日前,绍兴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公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明确了越城区行政区域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价,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通知》,塔山街道、蕺山街道、北海街道、府山街道、城南街道区片综合价为: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6万元/亩;林地3.6万元/亩;未利用地3.0万元/亩。
迪荡街道、稽山街道、东湖镇、皋埠镇、鉴湖镇、灵芝镇、东浦镇区片综合价为: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5.8万元/亩;林地3.5万元/亩;未利用地2.9万元/亩。
斗门镇、马山镇、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区片综合价为: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5.6万元/亩;林地3.4万元/亩;未利用地2.8万元/亩。
标签:
征地补偿
责任编辑:
石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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